永州一家医院利用"伪基站"推发广告信息被查
【判决结果】
日前,道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利用车载“伪基站”推发广告信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案件,两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案情回放】
被告人吴某系道县某股东,被告人卓某系该职工。2013年7月,吴某为宣传该,委托该医院原职工陈新明以13000元购买了一套“伪基站”设备。2014年5月至7月,吴某安排卓某雇佣他人车辆,利用车载“伪基站”到道县各乡镇推发道县某医院的广告信息。2014年7月18日,卓某在清塘镇清塘圩利用车载“伪基站”推发广告信息时被办案民警抓获归案。案发后,吴某于2014年7月30日到道县公安局主动投案。
经检测,被查获的“伪基站”无线电发射设备无型号核准证、无生产厂家及任何标示,对外公开发射无线电波时严重影响公众通信。经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永州市道县分公司统计,2014年5月至7月18日,“伪基站”活动区域周边受影响人数在229000人次左右,每位客户通信中断时间约21秒,折合损失金额为5882元。经对卓某使用的“伪基站”设备中的短信发送数据进行提取分析,手机串码总计384773次。
【法官说法】
审理本案的法官张适认为,卓某、吴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伪基站”设备向不特定手机用户推发广告短信38万条,干扰用户229000人次,破坏了正常电信秩序和广大用户的通信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鉴于他们系初犯、偶犯,犯罪主观恶性小,且系为了单位利益,并认罪悔罪,对他们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温馨提示】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人们获利必须遵纪守法。否则,将受到法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