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孕检告知不全面导致孕妇患上尿毒症
来源:www.hncggz.com 编辑: 护士出国 时间:2019-05-29点击:
因为孕检中存在过失,对告知不全面,导致肾功能损害并被迫终止妊娠,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日前,庐江县法院审理了这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女青年小林2013年初结婚,,,,,,,,,私人护士,婚后不久便怀孕了。经人推荐,小林选择在庐江县某进行定期孕检。孕检过程中,发现小林患有慢性肾小球肾炎,但检查对此没有足够重视,没有充分告知小林。此后,小林的肾功能进一步减退,最终导致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为保全母体,小林被迫终止妊娠。
经当地机构委托,2014年11月,合肥市医学会对小林病案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该例属于二等甲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轻微责任。 2015年初,司法鉴定机构对小林后续治疗费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被鉴定人小林需终生服用百令胶囊等七种药物、平均每日药费总额为261.97元,后续治疗费以其服用该七种药物的总天数为准进行累加计算。
小林认为,因医务人员告知不全面,造成其延误诊疗,医院严重侵害了自己的身心,并造成了巨大损害。小林与医院对赔偿事宜多次协商不成,遂向法院起诉按预期人均寿命75周岁计算,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759990元。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小林患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已被鉴定为二等甲级医疗事故,医院对此存在有过失。经司法鉴定,小林需终身服用药物,医院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案经调解,小林放弃了部分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庐江县某医院自2015年12月31日起每年赔偿小林因医疗事故导致的后续治疗费10000元,该款按年度由庐江县某医院于次年12月31日付清,付至小林75周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