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病把车停医院 丢了谁负责?
来源:www.hncggz.com 编辑: 护士出国 时间:2019-05-29点击:
今年5月,平顶山市宝丰县的朱先生骑电动车送家人到当地一家看病。到后,朱先生把电动车停在了的院子里,就跑前跑后地忙活了起来。等朱先生从医院出来,准备回家的时候,却发现停在院子里的电动车不见了。朱先生报案后,等了几个月也没结果,感觉找回电动车的希望不大。朱先生说,自己当时是看到医院的门口、院子里都有保安,很多其他病人都把车停在院子里,自己才把车停在那儿的,再说了,自己去医院看病是花了钱的,也算是去消费了吧,丢电动车的事儿能让医院负责吗?
河南晟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帆说,,,护士,,护士,,,,护士荒,护士收入,,能否让医院赔偿,要看双方之间是否有保管关系。《法》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保管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可见,保管合同的成立必须双方合意,且交付保管物。如果医院只是提供了停车场地,没有收取费用,没有明确双方的责任,则保管合同关系不成立,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医院指定了停车场所,并有专人管理,则保管车辆可视为医疗合同的附随义务,医院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从朱先生叙述的情况来看,保安负责的是医院安全,并不是专门看车的人员,朱先生也没有在医院人员的指导下将车停在医院指定停车场所,故双方之间没有无偿的保管合同关系,看车也不是医疗合同的附随义务,朱先生车辆丢失,不能追究医院的责任。
,《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使双方存在无偿保管关系,只要医院没有重大过失,也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