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侵犯患者知情权被判赔5万元
来源:www.hncggz.com 编辑: 护士出国 时间:2019-05-29点击:
未经陈某及其丈夫书面同意,擅自将她的甲状腺部分切除术变成全切。术后,陈某因甲状腺功能缺失多有不适,几经交涉无果,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昨悉,江汉区法院一审认定该侵犯了知情同意权,判决赔偿陈某5万元。
2008年4月,陈某因结节性甲状腺肿,到武汉一家治疗。信息,网,护士网,条件,培训,,对她检查后进行手术谈话,列举了手术可能出现的18种并发症及不良后果。手术谈话内容之一为“术中依具体快检结果决定手术方式”,拟行手术为“双侧甲状腺部分切除术+术中快检术”。陈某夫妇签字同意。
2天后,陈某在全麻醉状态下进行了手术。但在手术过程中,切除陈某甲状腺肿块送快检后,结果未告知其丈夫郑某。医生在未征得郑某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陈某双侧甲状腺全部切除。
后来,陈某说因甲状腺功能缺失,身体多有不适,得靠长期服药维持相关机能。她多次要求该赔偿,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于2014年10月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同意,并应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关系人同意并签字。该医院拟行手术为“双侧甲状腺部分切除术+术中快检术”,但医生在对陈某施行手术过程中,未向其丈夫郑某告知病理检查结果,未征得郑某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对陈某双侧甲状腺予以全部切除,医院的行为侵犯了陈某对病理检查结果的知情权,以及对双侧甲状腺是否全部切除的自主决定权,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酌定医院赔偿陈某损失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