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医院路上扔冥币诈骗 骗获一万八获刑五
两犯罪分子利用晚上视线不清,蹲点车站、人民附近,故意将冥币扔到路上引起注意,,护士资格题,,查询,,护士节,,私人护士,,并趁机骗抢被害人钱财,最终落入法网,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起诈骗、抢劫案,依法认定被告人连某、李某犯诈骗罪、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连某、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千。
审理查明,2015年1月26日凌晨2时40分许,被告人连某伙同李某经预谋后,驾车到太康县国营汽车站附近。正巧碰上被害人肖某某乘车回到太康,当肖某某徒步行至太康县谢安路酱菜厂附近时,被告人李某主动上前和肖某某搭讪,连某将事先准备好的“冥币”扔在李某和肖某某跟前,李某拾起冥币后与被害人肖某某走到酱菜厂大门口附近,后连某伙同李某以检查肖某某是否也捡到钱为由将肖某某身上的1900元现金掉包后骗走。二被告人走后,肖某某仔细检查钱时,发现是“冥币”后报案。同年1月20日凌晨,2月9日凌晨,被告人连某伙同李某经预谋后,采取同样的手段分别在太康县国营汽车站、太康县人民附近,分三次实施诈骗、抢劫。先后骗抢被害人聂某某现金2500元及黄鹤楼香烟一条,被害人郑某某现金4900元及被害人和某某现金9600元。案发后,赃款已追回并退还被害人。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连某伙同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威胁、暴力等手段,分别诈骗、抢劫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分别构成诈骗罪、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二被告人系共同犯罪,鉴于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赔了被害人的损失,可依法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