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民自带药去输液 跑5个社区医院都被拒
一边是居民对“代输液”的现实需求,一边是社区对“代输液”风险的恐惧,这一矛盾如何平衡?
□记者田育臣李松张天一文记者白周峰摄影
核心提示 杨女士从郑州一家大住院后,给她开了一些注射药来巩固病情,但她在家附近跑了5个社区医院,竟无一家愿意“代输液”。大河报记者接到杨女士的求助立刻行动起来,跑了多家社区医院发现,人家真的已经不再提供“代输液”服务,个别愿意服务的也是条件苛刻。社区医院为何不愿“代输液”?便民与风险如何平衡?
[说法]去社区医院“代输液”碰壁,差点在大医院旁租房
56岁的杨女士家住郑州中原区,今年4月,她被诊断出宫颈癌在省肿瘤医院住院。10月初出院后,给她开了一些注射药物以巩固治疗,但她跑了小区附近5个社区医院和,没一家愿意“代输液”。
杨女士家距离省肿瘤医院约10公里,每天坐公交需1个半小时。到医院还得排队等待,有时一等就是1个小时。“输液需要2个多小时,我早上8点出发,下午3点才能回到家。”杨女士说,身体尚未,每天来回跑又吃不消,于是家人劝她在医院附近租个房子。但租房开销不小,难以承担。只好照旧每天在家和医院之间奔波。
其实,不少人都遇到类似的遭遇。今年9月,张先生突患突发性耳聋,在单位附近的省人民医院输液治疗。两天后,他嫌医院离家远,又遇到下雨天,他便在医院拿了药,打算到家门口的社区医院输液。没想到,跑了五六家都被拒绝了。
[记者调查]社区医院各有对策,目的只有一个免责
几天来,大河报记者在郑州随机走访了13家、社区服务站等医疗机构,其中,6家均明确表示不接受自带针水的“代输液”,1家表示接受,其他6家均有相应条件,例如,提供原医院开药处方单、发票和打针记录,有的甚至要求签订“免责协议”。
郑工社区服务中心可自带药品来医院输液,但仍需本院按原医院的处方“转方子”,重新写个处方单,并签订“免责协议”。
鑫苑社区服务站只接受带处方来输液,按处方在本医院开药,不接受外来药。
未来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院禁止用外来药物输液,若病人确实要“代输液”,可采用“转方子”的方法,即由该中心给病人重新诊断,并根据原医院的药方和病历在本医院的药房里拿药后打针、输液。
煤仓社区卫生服务站本医院可以“代输液”,但需病人提供原医院的开药处方单和打针记录,收取一定费用。
郑州市中原区永康综合门诊部带原医院的开药处方和药品,每瓶缴10元左右的人工费,即可输液。
[社区医院]挣仨瓜俩枣冒天大风险,这差事谁都不想干
“在社区医院扎个针,多简单的事,为啥都不干?”昨天,王先生对社区医院拒绝“代输液”的做法表示不解。
对此,文化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代输液并非扎针、拔针这么简单,存在很大风险。她称,不少自带药物来医院输液,若输液药物来路不明,很有可能在代输液过程中,引发不可控风险。
“不同药品的储存条件也不一样。一旦储存不当,药品很可能变成毒品。”煤仓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人赵作祥说。
昨天,记者查询大河报热线平台发现,2014年10月至今,本报共接到34起医院“输液”而引发的医疗纠纷。其中,21名在输液中死亡。
一边是大多数居民对“代输液”的现实需求,一边是社区医院对“代输液”风险的恐惧,为何这一矛盾难以平衡?
河南省职工医院副院长、主任药师吕先生吕先生说,2011年,卫生部、国家中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联合印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规定要求,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的药品,应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这就是说,医疗机构的用药必须是自己采购,不得使用外来药。
吕先生说,“代输液”除了涉及药品质量,还与医护人员的操作等有关。很多、社区医院不具备某些专科用药的资格。一旦病人在“代输液”中发生不良反应,医生很难做出相应处理。
[专家建议]“代输液”既得立规矩,也需要给社区医院“输血”
据了解,2009年1月,浙江省卫生厅专门针对“代输液”下发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外配注射药物的指导意见》,根据该《意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师应对患者病情进行诊察,根据患者提供的门诊记录、注射说明或处方、医疗机构发票和药物,并审核药物质量无误后,在知情告知且医患双方在知情告知单上签字的前提下,方可使用。
河南是否有类似的指导规范?昨天,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处相关负责人受访时表示,目前,河南省对于社区医院“代输液”的做法暂无相关要求。
对此,省人民医院药学部主任秦玉花表示,我省完全可借鉴浙江省的做法,对“代输液”纳入规范性、法制化的轨道。,还应对具备“代输液”条件的社区医院给予技术和设备保障。例如,配备一定数量特定资质的医疗人员,具备特定的设施和应急能力,以备药物过敏、感染、副作用等突发情况发生;,加强社区医院与二级及其以上医院医生间结对、帮扶和联系,提高社区医院的水平。
秦玉花说,若“代输液”纳入到法制化轨道,患者便可通过处方、发票等一系列手续,切实保证药品来源的安全性,这样有利于患者从大医院向社区医院分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