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公立医院所有人员实施合同管理
近日,《黑龙江省公立岗位设置聘用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布并实施。根据该意见,黑龙江省公立将实行全员聘用制度,所有人员都将实行管理。
该意见提到,要打破人员身份界限,编外聘用人员与在编人员享有同等的政治、生活、工资福利等待遇,同岗同薪、同工同酬,并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但编制内人员签订聘用,编外聘用人员则签订劳动。
该意见要求,公立要加强合同管理,,护士待遇,,,,护士报名,护士,,护士资格证培训,
着重规范合同的订立、变更、续订、解聘等重要环节,做到应签尽签。对未聘人员的安置应以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单位内部转岗、区域内系统调剂、区域内事业单位定向招聘等方式,多渠道妥善安置在编在岗未聘人员。
,该意见还赋予了公立医院一定的用人自主权。在编制总量或人员总量不能满足事业发展需要时,公立医院可自主通过设立特设岗位、临时性岗位等方式公开招聘人员,并报同级编制、人社、计生、财政等部门备案。
但该意见对于用人自主权也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公立医院技术岗位设置原则上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80%,其中医、药、护、技等技术岗位为主系列岗位,设置数量一般不低于技术岗位总量的70%,并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其他需要设置的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为辅系列岗位,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设置,其等级一般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等级。鼓励公立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该意见也明确了实施范围,即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编制的公立医院,与之建立人事关系、在岗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