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窃取医院新生儿信息倒卖 被取保候审
“孩子刚刚出生二十来天,就接到儿童写真影楼打来的电话,对方知道我家孩子出生时间,还知道我家住哪里,可这些信息我只留在,影楼是怎么知道的呢?”家住苏州吴江区的张先生刚刚喜得贵子,就被一通写真照片推销的电话打乱了思绪。“难道孩子刚出生,信息就被贩卖泄露了?”
接到报警,吴江警方汇集线索、循线追踪,最终牵出了一条从信息获取源头到中间商再到非法使用者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链条,而这起案件的始作俑者,竟然就是当地一家二甲的妇产科护士。
影楼电脑存上千条新生儿信息
“经常接到各类推销电话,已经烦不胜烦。现在孩子才出生不久,个人信息和家庭信息就被泄露,这样的事情想着都觉得有点可怕。”另一名和张先生有同样遭遇的母亲告诉记者,她从回家后第二天就接到了这家儿童写真影楼打来的电话,一再追问对方如何获知自己的信息,没有任何结果之后,她选择了报警。
而在同一时间段内,吴江区公安局平望派出所接到了多个类似报警。经过线索整合,侦查人员发现该推销电话均来自一家儿童写真影楼的座机电话。随后,侦查人员针对这家儿童写真影楼开展了调查。
在这家儿童写真影楼里,侦查人员在后台的电脑里发现了多个电子文档,里面详细标明了新生儿的姓名、出生日期、家庭住址以及孩子父母的联系方式,数量多达上千条。随后,侦查人员在该影楼负责人姚某的手机里找到了她与一名微信好友的聊天及转账记录。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姚某承认,她购买新生儿信息主要用于推销、经营。据姚某交待,为了扩大客源,从今年6月份开始,她通过当地一月子中心的工作人员张某,向另一家儿童影楼的负责人陈某,以5元每条的价格购买新生儿信息,姚某每月支付中间人张某500元好处费。
医院护士从妇幼系统拷贝信息后出售
在取得进一步线索之后,侦查人员又找到了姚某的中间人及上家——月子中心的工作人员张某和另一家儿童写真影楼的负责人陈某。经过进一步侦查,这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的源头终于浮出了水面。
原来,自今年6月份起,当地一家二甲医院护士危某,利用在医院妇产科工作的职务之便,多次从妇幼系统拷贝产妇及新生儿信息,以平均每条0.3元的价格卖给儿童影楼的负责人陈某,信息数量多达三四千条。
而陈某一方面利用购得的信息通过电话推销形式向新生儿家庭推销摄影业务,另一方面又多次将购买来的信息以5元每条的高价,通过中间人张某转卖给同行姚某,从中牟利2万余元。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与危某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已被分别刑事拘留及取保候审。
新生儿信息遭泄露并非个案
在信息技术支撑和商业利益驱动的双重作用下,公民个人信息遭受侵犯的现象时有发生。很多公民的个人信息成了“公开的秘密”,个人资料成为在网上贩卖的“商品”,其中也包括新生儿及其家庭的信息。
记者查询发现,在吴江“东太湖论坛”上,也曾有网友发布新生儿信息被泄露的网帖。发帖时间为“2016年3月23日15:36”,网名为“晨晨鼻鼻”的网友称“本月初在吴江某医院生产,回家后不断接到给宝宝免费拍照等电话,且知道我的详细信息,在哪生产、姓名、工作单位、地址等等,想问这些信息他们如何获得,医院是怎么做的?(信息只在住院时留过)”
回帖中,不少网友表示有过类似遭遇,而在该网帖中被提及的医院在回复中表示“我院孕产妇和新生儿信息按照区妇保所要求,录入‘吴江区妇幼保健管理系统’。我院在日常工作中,也重视对信息保密方面的管理,对录入信息的工作人员也设置了统计和导出数据的权限控制”,对网友“晨晨鼻鼻”反映的问题,医院要求产科加强信息保密工作的管理和教育,并将情况反馈给妇保所,不断完善系统的管理。回复中,该医院也建议“向警方报案,通过警方进一步追查违法诈骗行为”。
调研显示九成以上市民曾遭信息泄露,但报警很少
记者从警方获悉,为了打击此类犯罪,2017年以来,苏州、南京、连云港等地均针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了专项攻坚行动,捣毁多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窝点,共抓获犯罪嫌疑人50余人。
从目前已发案件来看,因为市场存在“刚需”,造成了公民个人信息非法买卖和交换的市场。,贩卖信息的嫌疑人在收集信息时所付出的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一般每条信息的价格从1毛到5毛不等,远小于其最终卖出的价格。资料贩卖者正是通过这种中介式的层层倒手,获得了数倍于成本的收益。
,行业监管不力,企业及工作人员法律意识薄弱也是造成公民信息被不断贩卖的主要原因之一。一些行业单位掌握着大量的个人信息,如医院、民航、银行、电信等等,而这些企业的工作人员也有机会接触到大量的公民个人信息。这些行业虽然也有出台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行业规定,但很多企业及从业人员法律意识不强,导致这些规定形同虚设。
吴江警方近期针对公民信息泄露做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93.8%的人有过因个人信息泄露带来的困扰,但对此进行报警或投诉的却少之又少。之所以发生这种情况,主要有以下原因其一,无法确定信息泄露主体,某人的家庭住址有可能是被银行、机构或者电信等其他部门泄露,公民很难判断。其二,潜意识里不愿意投诉或诉讼,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法律保护意识不强。其三,诉讼程序复杂、成本高,一旦进入诉讼,费时、耗力,与诉讼所获取的赔偿不成正比。其四,公民个人信息防范意识不足。网站上注册填写信息,网上购物所用的信息,办各种卡、证填写的申请表,等等,公民个人信息时刻存在被泄露、被利用的风险。而日常生活中,很多人并未对此引起足够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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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出台司法解释明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定罪量刑标准
“内鬼”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将从重处罚
今年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按照《解释》,“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认定“情节严重”的数量、数额标准减半计算。这就意味着“内鬼”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依法从重处罚。
《解释》规定,“公民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识别信息和活动情况信息,即“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也即“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档次的适用标准作了明确。根据信息类型不同,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五万条以上”,或者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即属“情节特别严重”。,《解释》将“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规定为“情节特别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