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林左旗护士执业注册材料要求及办理流程
承办机构巴林左旗和计划生育局
行政权力名称护士执业注册
法律法规依据《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审批范围和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高等完成教育部和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助产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完成8个月以上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
4、符合相关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申报材料1、执业注册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查验后当场交还申请人);
(4)护士执业资格成绩合格证明(原件);
(5)二级以上综合出具的6个月内体检证明(原件);
(6)医疗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原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7)拟执业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8)近期小2寸免冠正面半身白底彩色照片1张;
(9)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之日起,逾期3年提出护士执业注册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在拟执业医疗机构主管部门规定的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含综合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2、延续注册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体检证明(原件);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变更注册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拟执业医疗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原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4)拟执业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部队医疗机构聘用的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到地方医院工作的,还需提交护士个人注册电子数据信息。
4、 重新注册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按执业注册规定提供材料;
(2)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规定的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院(含综合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
办事程序申请人向旗政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旗政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受理后→由旗卫生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对资料进行真实性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录入相关信息,并制发《护士执业证书》(延续或变更注册的在其《护士执业证书》上标注延续或变更记录。)。对审查不合格的,做出不予注册(延续或变更)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咨询电话0476-7868870
投诉电话0476-7868870
受理地址巴林左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单位名称巴林左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权力编号NMCF-22-WJ-XK-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