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家属殴打怀孕护士 行拘后判赔1.5万余元
因不满护士在工作中的言行态度,韶关翁源市民黄某不顾护士身怀六甲,怒而殴打致她受伤,在社会及医务人员中间造成了恶劣的影响。记者今天从韶关翁源法院获悉,法院一审依法判决黄某在被公安机关行拘后,还需要向被殴打护士陈某赔付医疗费、误工费等合计15000余元。
据调查,陈某是翁源某护士,于该院内科部门工作。2016年9月12日晚,一直对该院医疗服务不甚满意的内科病人家属黄某找到值班护士陈某,要求她对心电监护医疗器械如何操作进行解释。陈某虽然稍有不耐烦,,,,,,,但还是应黄某的要求前往病房,告知黄某心电监护医疗器械需要操作,并称其文化素质不高,只需知道正常值范围及注意事项即可。
对此言行,黄某认为护士态度不佳,便开始大声责骂医护人员。陈某见黄某情绪越发激动,顾及到自己有孕在身,准备离开病房。不料黄某却追到她身后连续殴打她的头部,致陈某摔倒在地。旁观的群众及医护人员见状立马上前阻止,医护人员当场对晕眩、腹痛的陈某进行了治疗。
后确诊,陈某因暴力打击行为出现了先兆流产、脑震荡两项症状。经相关部门鉴定,陈某所受损伤为轻微伤。事发后,公安机关对黄某处以行政拘留15天,罚款500元。2017年2月,陈某将黄某告上法庭,诉请黄某向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45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据相关法律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被告黄某作为家属,不遵守就医秩序,遇到问题未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使用暴力致原告受伤,对本案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应负主要责任。
原告陈某值班期间未能提供细致的医护服务,在病人家属产生不满情绪时也未及时做好安抚工作以避免矛盾激化,对本案发生有一定过错,负次要责任。
经查,法院认定原告实际损失为16000余元,按照责任划分,由被告承担90%的损失赔偿,原告自负10%,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双方均服判息诉,该案业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