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护士发错药后医院该负什么责任?医院:不
9月19日,据@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爆料这是发生在北方一家三甲儿科的事情,六天前,实习不注意把别的患儿的红霉素滴给这个孩子,大约五分钟,事后没发现不良反应。医护真诚道歉并愿意免除医疗费,家长不肯走医调委,要求赔五千元,协商暂时没达成,孩子妈妈今天来科里吵了一通后,把孩子扔在了里,一直到现在。
的处理结果赔付五千元,由和带教老师承担,双方签署免责协议,实习被停止实习,未知是否能毕业,儿科决定今后不再带。
应该说,在这个案例中,这家医院是有着明显过错的,应该承担完全责任,但处理的结果却有许多问题是值得商榷。
1、违反了上“三查七对”的规定
在临床医疗工作中,在给病人进行治疗的时候,有着严格的核对制度,这是确保医疗工作不出错的有效措施。
其中,七对指的是查对床号、查对姓名、查对药名、查对剂量、查对时间、查对浓度、查对用法。,打错了药,无疑是没有认真执行这些核对制度引起的,这一板子打的不怨。
2、没有认真执行实习带教的规定
对于的培养,各个医院都有相关的规定,规定是不能独立操作的,应该在老师的指导下完成,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放手不放眼”。毕竟实习生在临床的时间不长,缺乏经验,需要在老师的指导下学习和工作。如果有做的不合适的地方,老师可以纠正,既可以让实习生学到东西,又避免了对病人的伤害。如果不认真执行这些规定,出错是难免的,或者出错是迟早的事。如果这次事件有老师在场,或许是可以避免的。
3、打错针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主要要看后果。应该说,13岁的孩子如果医疗需要,是可以用红霉素的,但问题是患儿目前并不需要用这个药物,幸运的是,这次事件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而且以后也不会对患儿产生严重的影响,如果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处理也就不是这么简单了,,我们认为,此事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医院应该对自己的过失承担责任,应该赔礼道歉,对病人作出一定的经济补偿。
4、家属的行为是否构成了医闹?
对于这个事件,医院已经承担了责任,进行了道歉,应该能够协商解决,但家属把患儿丢在医院,无疑是干扰了医院的正常工作,其行为已经涉嫌医闹了,以这种方式来达到自己的目的无疑是不可取的。
5、医院的处理结果是不合适的
医院关于这个事情的处理是不合适的,让人寒心的!
,赔偿金由和带教老师承担不合适尽管和老师要负责任,他们是在为医院工作,俗话说“放牛的赔不起牛”,他们作为责任人承担一定的赔偿是可以的,但全部承担没有法理依据的。如果她们承担全部赔偿,那么,她们的医疗收入,是不是应该全部归个人呢?显然,这是不可能的,既然收入不归自己,那么,赔偿自己出,这样的做法合适吗?
第二,实习生停止实习值得商榷在这个事件中,固然有错,但主要责任是老师承担,她是因为没有经验才犯的错,这与有意的犯错是不一样的。,对这位实习生应该是教育为主,让她吸取教训。停止实习就可能毁了这个孩子的一生,这样的代价是否太大了?!
第三,停止带教更不可取因为这起换药的失误,让儿科停止带教是不可取的,医院的职能之一就有教学,护士待遇,,,而一个合格的医务人员的培养就必须有儿科实习。如果取消了儿科带教,这个三级医院的职能是不是就不健全了呢?是不是全院的实习工作就应该停止了呢?
我们认为,可以暂时停止儿科接受实习任务,内部加以改进和完善,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亡羊补牢,犹未为晚”,而不可“因噎废食”。
,出现问题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面对问题,不妥善的解决问题,或者让问题处理后,留下无穷的后遗症,这是不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