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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岁儿童患乙肝 将医院告上法庭

来源:www.hncggz.com    编辑: 护士出国     时间:2019-05-29点击:

       小军是一个四周岁的男童,却已和安徽省立打了2年官司。原来,母亲周女士是 乙肝病毒携带者 ,小军(化名)出生后被诊断 感染 了乙肝病毒。小军的父母怀疑,未给小军注射 乙肝免疫球蛋白 ,因为没有在“新生儿首针 乙肝免疫球蛋白 和卡介苗接种登记卡”的 乙肝免疫球蛋白 一栏签字。医院承认因失误忘记登记,已为孩子进行了注射。日前,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开庭重审了此案,将择期宣判。
  孩子 感染 乙肝
  2010年底,周女士怀孕了。兴奋之余,两口子又有一些忐忑不安。原来,周女士是一名 乙肝病毒携带者 ,很担心孩子也会被 感染 。
  2011年7月份,周女士选择去安徽省立医院分娩。周女士告诉安徽商报记者,入院时,她将自己的产检和患病情况如实告诉了。当年7月20日,周女士经剖腹产生下了小军。
  孩子出生后第42天,周女士带着宝宝去社区医院做检查。当时,疑惑地问周女士,“疫苗接种登记卡上为什么没有 乙肝免疫球蛋白 的注射记录”。听了这话,周女士心中“咯噔”一下,开始担忧起来。 2013年上半年,小军经常生病,周女士带他去安医二附院检查。遗憾的是,小军被确诊 感染 了乙肝病毒。
  家长起诉医院
  周女士说,当时,她曾去医院追问,但并未得到令她满意的解答和处理。
  2013年6月,周女士聘请律师,将省立医院告上了法庭。诉状中,小军和父母提出了3项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因医疗过错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0元以及终身因治疗乙型病毒肝炎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此费用以评估鉴定为准);2、依法判令被告退还分娩所花费医疗费用7324.48元;3、本案的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含鉴定费、评估费)。
  2014年10月份,合肥市庐阳区法院曾一审判决小军败诉,驳回他的全部诉请。随后,小军提起上诉。经合肥中院裁定,案件被发回重审。
  日前,庐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为何没记录
  院方:护士交接班时忘记登记
  庭审中,小军的代理律师提交了一份新生儿首针 乙肝免疫球蛋白 和卡介苗接种登记卡,试图证明医院没有对小军接种 乙肝免疫球蛋白 ,存在过错。在原告看来,登记卡应该作为儿童是否接种 乙肝免疫球蛋白 的一种证明。
  医院代理律师说,出现这种情况,是由于当天的护士交接班时因失误忘记登记。医院方认为,虽然没有签字,“登记卡”只是接种后的一种事后登记措施,不应作为是否接种 乙肝免疫球蛋白 的唯一依据。
  能否阻传播
  院方:不能百分之百阻断传播
  医院出具了的医嘱电子病历和医生的情况说明,结合知情同意书、医嘱和病历等证据,表明省立医院对于小军注射 乙肝免疫球蛋白 没有任何过错行为;小军代理律师认为,医生应当出庭作证,否则书面证明不能采纳认可。
  ,医院出具了乙型肝炎的母婴传播和医嘱单的规定,认为母婴垂直传播发生率为85%~90%,而 乙肝免疫球蛋白 不能100%阻断传播;小军代理律师认为,医院的说法与司法意见书的结论是不相符的,“接种了 乙肝免疫球蛋白 ,即使原告之母是乙肝携带者,也可以很大概率地阻断传播概率”。
  专家医院需证明给孩子注射过
  安徽省律师协会医疗与交通事故法律委员会主任彭学斌律师认为,在这起医疗纠纷案件中,核心问题是医院是否给小军注射了 乙肝免疫球蛋白 。对医院而言,负有举证责任,证明给小军注射了 乙肝免疫球蛋白 。,因案件中涉及到证人。彭学斌律师认为,证人证言如果是医院的工作人员作出的,可以认定为是医院的利益关联人,显然是对医院有利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事实认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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