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保障 出国打工不会竹篮打水一场空
出国打工,需不需要签订合同?拿不到工资怎么办?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的责任有哪些?……针对我国对外劳务合作存在的诸多问题,《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应运而生,将于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走出去”出国打工的需要
近年来,我国开展对外劳务合作取得显著成绩,对实施“走出去”出国打工战略,增加国民收入,促进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经调查,截至2011年11月,我国对外劳务合作派出各类人员39.5万人,较去年同期增加3.8万人,其中承包工程项下派出劳务21.7万人,劳务合作项下派出17.8万人。
与此,对外劳务合作领域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特别是一些单位或个人非法组织出国劳务人员到境外出国打工,出国打工人员的权益受到侵害,境外出国劳务纠纷等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
例如,金融危机爆发后,在罗马尼亚大量建筑工人失业的情况下,2008年2月份,山东某市6家非法中介和个人派出出国劳务486人,由于承诺工资不能兑现,工人到我驻罗使馆求助,山东省先后组织三批工作组,赴罗马尼亚处理这起出国劳务纠纷,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
相关人士表示,这种群体性突发事件不仅损害了出国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我国的国际形象。完善政策措施,抓紧制定对外劳务合作管理的行政法规,从制度上解决对外劳务合作中存在的问题,有利于维护出国劳务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对外劳务合作健康发展。
出国打工“黑中介”遭严查
2012年6月,陕西省商务厅连续接到多名农民工举报西安市丰达商务信息咨询中心非法从事赴澳大利亚外派劳务业务,收取高额中介费。
经查,西安市丰达商务信息咨询中心没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质,非法从事外派劳务业务,收取高额中介费,涉嫌合同欺诈,是典型的外派劳务“黑中介”。目前,省商务厅已联系西安市商务、工商、公安等部门对该公司予以查处。,部分受骗出国打工人员向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报案,公安部门已经开始立案调查。
商务部相关负责人曾经介绍,对外劳务纠纷的部分原因是有些劳务经营企业内部管理存在问题。如在招工、收费和权益保障方面经营不规范,或者违规操作。特别是一些不法分子和黑中介私募乱招,高额收费,出国劳务人员出境后遇到问题无人管理。
对此,条例明确规定,未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对外劳务合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商务、旅游、等名义组织出国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组织出国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对违法从事对外劳务经营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商务、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举报;对非法从事对外劳务经营活动的,依法予以取缔。
签订规范合同
据了解,以前在签订劳务合同阶段,都是外派企业与境外雇主签好外派劳务合同后,再交给外派劳务人员,这未必符合劳务人员的真实意愿。,大多数外派企业与外派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务合同采用的都是格式合同,不允许外派劳务人员改动。
,条例对规范对外劳务合作的有关合同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规范合同的订立。要求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必须与国外雇主订立书面劳务合作合同,并与劳务人员订立书面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未订立合同的不得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
,规范合同的必备条款。明确将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因国外雇主原因解除与劳务人员的合对劳务人员的经济补偿等与劳务人员权益保障密切相关的事项作为合同的必备事项。
三是保障劳务人员订立合同的知情权。规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与劳务人员订立合,应当将与出国劳务人员权益保障相关的事项以及出国劳务人员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如实告知出国劳务人员,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
加重企业的责任
实践中,出国务工人员在国外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种情况下对外劳务合作企业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呢?
国务院法制办和商务部负责人解释说,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与出国务工人员订立了服务合同,收取了服务费,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国务工人员在国外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合同约定不符时,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条例的规定,出国务工人员在国外实际享有的权益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主要有三个层面的责任一是有责任协助劳务人员维护合法权益,要求国外雇主履行约定义务、赔偿损失。
二是劳务人员未得到应有赔偿的,有权要求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协助劳务人员穷尽了合法的救济手段后,劳务人员仍然没有得到赔偿或者没有得到全部赔偿的,有权要求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是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不协助劳务人员向国外雇主要求赔偿的,劳务人员可以直接向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要求赔偿。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