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之窗解析美国引进劳务和工作签证政策
一、美国对引进外籍劳务人员实行严格的申请、审批制度
一方面,通过限定输美劳务人员国别、对部分行业设置
人员配额、居住年限等措施,大大限制外国普通劳动力来美务工的可能性,既保护美就业市场免受冲击,又能缓解季节性、结构性劳务短缺瓶颈。另一方面,美重视、鼓励吸引专业和杰出人才来美工作,为科技、工程、国防研发等多行业的外籍高学历公民提供劳务准入“窗口”,以提升美高端劳动力市场竞争力。
从现阶段看,中国普通工人难以规模化进入美劳务市场,但在专业技术人才、中资企业驻美管理人员等中高端领域有进一步拓展空间。
二、美国引进劳务的主要政策规定
根据美国《和国籍法》规定,美政府依据外籍工人是否申请在美永久工作相应制定了2套准入制度,分别核发永久和短期劳动许可。
(一)永久工作许可
美公民及移民服务局(以下简称“移民局”)负责受理相关申请,一旦获批,申请者将获得在美永久居留权和移民签证。永久工作许可申请共分EB1-5共5类,主要面向在本领域表现极为杰出的新闻工作者、运动员、教授、科研专家、外国公司高管、高学历专才、对美投资者等。美移民局对各类申请者条件均做出了具体规定。
鉴于永久工作许可申请门槛高,申请者多为“精英阶层”,不属常见的“劳务输出”范畴,不再详述相关政策规定和申请流程。
(二)短期劳务许可
1、主管部门
美劳工部及其派驻各州机构审核雇主雇用非移民类临时性外籍劳务人员(以下简称“外籍劳务”)的申请条件;美移民局决定是否批准雇用外籍劳务;美驻外使领馆对拟赴美从事劳务的外国公民进行面试,决定是否发放相应类别签证;美国土安全部海关与边境保护局核准外籍劳务入境申请,定期发布“非移民入境统计报告”。
2、具体分类
临时外籍劳务共分21类,其中,紧缺领域护士(H-1C)工作许可已于2009年底废止。目前,中国公民有资格申请其中13类,具体包括专业人才(H-1B)、医疗及学术之外的培训生项目(H-3)、外国媒体 (I)、外国公司管理人员(L-1A)、外国公司专业技术人员(L1-B)、科技等特定领域杰出人士(O-1)、O-1类别助手(O-2)、国际知名运动员(P-1A)、国际知名艺人及团体(P-1B)、文化交流项下的演艺个人及团体(P-2)等。近年,我公民赴美劳务和就业主要集中在H-1B、L-1A和L-1B等3类;在美中资企业中方员工多为L-1A/B类。
值得一提的是,在全部21类许可中,体力劳动等低技能岗位集中在季节性农业务工 (H-2A)、临时性非农务工(H-2B),但美国土安全部、国务院共同制定了H-2A/B准入国别名单(2011年共包括53个国家),仅相关国家公民才有资格申请H-2A/B工作许可。由于中国不在名单之列,我公民无法在美农业、非农行业从事临时劳务工作。
三、我公民赴美申请临时劳务许可主要类别、流程
(一)专业人才(H-1B)
1、申请条件
H-1B职位必须为工作性质复杂的专业岗位(如科研、工程、计算机编程等);受聘者至少拥有美国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其他国家同等学历。其中,H-1B2职位必须与美国防部合作科研、生产项目相关;H-1B3许可专门面向能力出众的时装模特。
2、申请额度
移民局每财年最多可发放65000个H-1B工作许可。本财年额度如有剩余,则自动顺延至下财年。
,根据美国与智利、新加坡签订的自贸协定规定,美方每年分别为智利、新加坡公民预留1400和5400个H-1B工作许可。拥有美国大学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外籍劳务将额外享受20000个工作许可。受雇于高等院校、非营利组织、政府研究机构的外籍劳务人数不设上限。
3、申请流程
(1)由美雇主(非个人)代表外籍劳务向美政府提出申请。雇主填写“劳动条件申请”(LCA)表格,通过美劳工部专门网站在线提交。在LCA中,雇主应确定拟聘外籍劳务岗位的平均行业工资,并承诺为外籍劳务提供不低于从事同工种美国员工的薪资水平、工作条件等;不得在本公司员工罢工及谈判期间雇佣外籍劳务;在递交LCA一个工作日后,雇主在本公司主要经营场所、公告牌、网站等张贴LCA内容,解释雇用外籍劳工原因(如岗位需特殊技能或当地美国工人不愿从事相关工作等),听取本公司雇员、公众意见。
(2)劳工部门将就雇用外籍劳务是否会给同工种美国工人带来负面影响等进行评估。如提交材料齐全,劳工部门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批准申请。雇主持LCA批件,连同填写完整的I-129表格(由美国土安全部和移民局制定)交至美移民局。,雇主需备齐整套申请文件,供劳工部门复查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