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结婚出国打工不靠谱 人财俩失梦破碎
正值妙龄的兰兰,因家境贫困,独自到上海闯荡。现实与梦想相离甚远,兰兰为了生存四处奔波。恰逢,她听小姐妹说可以先跟外国人假结婚后出国打工便可以赚很多钱,并且还有专门的“中介”可一条龙包办所有的“出国事宜”后,不由得怦然心动。
2009年2月,兰兰在小姐妹的牵线搭桥之下,找到了中介人吴小姐,介绍兰兰与一名日本人进行“假结婚”,并与其签订了委托协议书,全权办理出国手续。兰兰先后向其支付了7万余元。接受委托后,吴小姐让其定居日本的朋友为其办理出国事宜。,她的朋友为兰兰办理好了到日本的签证,却没能办理出返回签证,兰兰终究还是没有办法如愿到日本打工。
出国打工梦破碎,兰兰决定要回支付的出国费用,她多次打电话给吴小姐催讨,但只断断续续地从其手中讨回了6000余元。无奈,兰兰将吴小姐告上法庭,要求将剩余费用退回。
法庭上,兰兰出示了两份证据委托协议书和承诺书。委托协议书上约定,兰兰委托吴小姐全权办理去日本的一切事宜,并同意承担办理出国手续产生的费用,共计7万余元。协议上约定,吴小姐自授权之日起一年内若未能为兰兰成功办理出国,则全额退还预付费用。而承诺书是被告吴小姐朋友王先生出具的。原来,王先生就是受吴小姐委托帮兰兰办理出国手续的人。承诺书确认了王先生和吴小姐共同收取兰兰7万余元,并载明了还款承诺。
吴小姐辩称,兰兰为了达到出国目的,自愿选择和外国人登记结婚,和她没有任何关系,所以她和兰兰之间签订的委托协议是合法有效的。签订协议后,她立即让朋友王先生为兰兰办理相关手续,且已按协议约定为其办理了到日本的签证,前前后后花费了1万余元,没有理由返还钱款。
兰兰和吴小姐在法庭上各执一词,谁的说法能站住脚呢?此纠纷的争议焦点有两项1.双方签订的委托协议是否有效?2.被告吴小姐是否已经完成协议约定的委托事项?
法院认为,原告兰兰认为被告吴小姐系以非法介绍跨国婚姻的形式办理出国手续,但因委托协议上对此没有涉及,在被告否认的情况下,原告未能提供其他充分证据证明自己主张,法院难以采信。,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委托协议书属合法有效。根据协议,原告委托被告的事项包括办理出国的一切事宜,现原告无法赴日,其委托的目的未能实现。,应当认定被告吴小姐未完成协议约定的委托事项,其理应将所收取的款项退还原告。故对于原告要求被告退款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