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了劳务费用反悔 追钱不成大打出手
2012年1月,丹棱县某村民邵某看着同村的人“衣锦还乡”过年,心里也开始犯痒,因为他听他们说在国外打工现在很能挣到钱。
邵某按捺不住,于是联系到同村也做着出国劳务发财梦的黄某、何某等6人,并通过别人介绍,与办理出国劳务相关事务的中间人杨某取得联系。除了杨某个人出国劳务中介费之外,还缴纳出国费用38000元,之后,杨某承诺帮助他们办理出国手续出国劳务。
种种顾虑 最终动摇
,在准备出国劳务过程中,邵某开始对自己的选择产生了种种顾虑背井离乡,少则一年、多则几年的孤独打工生涯是否能够忍受?语言无法沟通的异乡、截然不同的生活方式是否能够习惯?再加上亲人的种种担忧,邵某最终动摇了。经过联系交流,邵某发现开始反悔的还有黄某和何某两人,另4人则已经按原计划开始准备出国劳务事项。邵某于是电话联系中间人杨某要求退还其出国劳务费用及中介费,杨某均以诸多理由推迟与邵某等人见面。
胁迫退费 签下借条
1月25日,邵某邀集其余6人将杨某堵在某游戏厅门口,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发生肢体冲突,后杨某同意全部退还出国劳务费用和中介费并赔偿邵某等人交通费2000元,并在邵某等人胁迫下向邵某签下借条一张,以借据的形式确认向邵某个人借款40000元,并约定一周的还款期限。1月27日,郭某、王某等四人与杨某取得联系,要求按原有约定由杨某负责四人的出国务工事项,于是杨某将之前四人所交的25000元钱及相交资料交给具体负责出国务工的劳务公司后安排四人出国务工。在与邵某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杨某分别返还邵某、黄某、何某5000元和三人交通费用2000元。三人之前交付给杨某的介绍费3000元被杨某以被打后的医疗赔偿费为由拒绝返还。
告上法院 达成调解
邵某多次催要无果后将杨某告上丹棱县人民法院,要求杨某返还借条上剩余的25000元。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言词激烈,互不相让。在查清事实后,主审法官对案件进行释明借条是杨某在被胁迫的情况下所写,并不具备法律效应,相反邵某等7人的行为却构成敲诈勒索罪,应该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而杨某主观上想逃避责任,并想将他人财产据为己有,如果拒不返还法院也可通过强制执行的形式要求杨某返还他人财产。借条中涉及的25000元已作为郭某等四人的出国务工费用,不应在返还之列,邵某主张对25000元的所有权法院不应支持。都认为有理的双方,在听到法官的解释后都意识到自己的错误。
双方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协议由杨某返还邵某等3人的出国劳务中介费用共计3000元,邵某不再主张杨某出具的40000元欠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