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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低于最低工资 中国研修生依法维权

来源:www.hncggz.com    编辑: 湖南出国劳务     时间:2021-07-07点击:

据日本新华侨报网湖南出国工作网,11月15日,位于日本群马县的前桥地方法院针对三名提出的异议申诉,展开第一次法庭辩论。

李金艳等3名中国研修生在群马县富冈市某园艺公司工作,但一直领取的是远远低于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薪酬,并因为向资方提出工资待遇问题而招致不当解雇,为此,李金艳等三人向该公司所属地区的地方法院提出仲裁,法院介入后要求双方和解。为了维护合法权益,李金艳等三人于2011年9月6日向前桥地方法院提交了异议申诉,要求依据法庭正式审理程序审理这一劳资纠纷。

2010年12月末,当李金艳等人前往公司上班的时候,被公司告知“你们几个不用再来上班了”。

在此之前的一天,李金艳等人曾因公司只按照每小时450日元的薪酬标准,给她们发放工资向公司提出了意见。事情发生后,2011年1月,李金艳等人前往群马县劳动局咨询相关事宜,而,尽管李金艳等人尚在实习期内,但她们供职的园艺公司仍向她们发出了解雇通知。

李金艳等3名中国籍女研修生按照日本的“外国人技能实习·研修制度”,于2008年7月从中国山东省来到日本,年龄在20~30岁之间。她们在群马县富冈市一家兰花养殖企业中从事栽培辅助工作。在离开中国之前,李金艳等人从中国的中介公司处获得的收入说明中表明,“在日本,第一年每月的薪金为6万日元”,但在这家园艺公司,李金艳等人实际每月只拿到5万日元。而每个月的劳动时间竟达到160个小时,折合计时工资,实际每小时只有310日元的报酬,远远低于群马县劳动法规定的最低计时工资标准。

此案中,公司所属的高崎劳动基准监督署曾经对该园艺公司提出劝告,明确告知该公司从李金艳等三人在公司供职的第二年开始,直到2011年1月将三人解雇为止的时间内,欠付每人工资额在70万日元~90万日元之间。

2011年8月,在法院的介入下,这家园艺公司迫于各方压力,决定从解雇李金艳三人之日起至研修期结束,公司向李金艳等三人每人赔付“解决金”60万日元。对此,李金艳等三人提出异议,不服调解结果,并于9月6日向前桥地方法院提出申诉,要求公司方面赔付660万日元。

李金艳等人已经拿到签证回国,等待官司的进展。对于这场尚没有结果的维权案,李金艳等人表示“日本的"外国人技能实习与研修制度"是非常好的制度,但希望日本的企业要合理应用,不要滥用制度。”

对于此案,被告一方富冈市某园艺公司则表示“公司并没有欠付研修生们的工资。李金艳等人的申诉没有事实根据。”(米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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