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资质办假出国劳务 诈骗150万被判12年
市民袁某在没有办理资质的情况下,与欲者签订合同,收取24人的151万余元,事后返还了一部分费用。今年11月10日,甘区法院采纳公诉方的意见,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对袁某判刑12年。
借高利贷支付中介费
2007年起,没有资质的袁某帮一家没有办理出国劳务资质的公司介绍客户从中赚提成,在该公司被查处后,袁某仍与欲出国劳务者签订虚假的出国劳务合同,继续收取务工者的中介费。袁某收取了24人共计151万余元的费用,但却没有将一人办理出国劳务。有人意识到上当,索要办理出国的费用,袁某返还了一些费用。此后,这些人就找不着袁某了。2010年5月,袁某听说有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向若干人返款,共计返还了57万余元,仍有75万余元没有返还。
被害人几乎都来自贫困的农村地区,他们希望能借出国劳务改变贫困的生活,为此,多人将积蓄拿出支付中介费,甚至有人借高利贷支付中介费。检察官搜集了证据,于今年9月20日以合同诈骗罪对袁某提起公诉。
非法经营还是合同诈骗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合同诈骗数额为132万余元,案发后返还赃款57万余元。袁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袁某的委托律师认为,袁某的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其本身也是受害者,此案应定性为非法经营罪。公诉方出具了有力的证据来驳斥被告方的观点,控辩两方进行了争辩。
甘区法院经审理认定,袁某构成合同诈骗罪,诈骗数额共计132万余元,案发后返还赃款57万余元。辩护人的意见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今年11月10日,甘井子区法院一审判决袁某犯合同诈骗罪后,袁某表示不服,现已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