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拐骗妇女案:都以出国劳务为由
2003年,吉林——南非
2003年4月,中国驻南非大使馆接到报案,称有来自中国的女青年被拘禁于首都比勒陀利亚一所私人住宅被迫从事卖淫。之后,在南非警方的协助下,中国警方迅速侦破案件,来自吉林的13名受害人(12名女青年,1名男青年)也在一周内被解救回国。
经查,受害人是被以的名义拐骗至南非。三名持中国护照的主要涉案人于松、姜振林、赵强利用在南非注册的“南非海外实业有限公司”,使用暴力手段强迫女青年卖淫,从中牟利。其间,他们还多次强奸这些女青年。案发后,于松和赵强逃回国内,被中国警方抓获;而留在南非的另一涉案人姜振林则在当年8月被南非移民局驱逐出境,交给中国警官小组带回。
2009年,福州——东帝汶
2009年6月,两名少女被从福清龙田拐骗至东帝汶,并被胁迫在酒店卖淫,后被中国维和警察解救。之后,福清公安局成立专案组,经过侦查摸排,确定了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2010年5月,福清刑侦大队民警在福清城关一餐厅内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2010年,泸州——刚果(金)
2010年3月初,泸州市叙永县居民丁某被以“介绍到法国的超市打工”为名,拐骗至刚果(金)民主共和国首都金沙萨从事色情服务。5月,丁某找机会与父亲取得联系并报警,两周后她与同去的伙伴共4人被解救回国。
为“严厉打击跨国拐卖妇女的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广大妇女在国外的合法权益,维护好社会主义祖国的良好形象”,当年11月17日,公安部刑事侦查局组织工作组赴刚果(金),与当地移民局联合行动,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庄仁良、姚丽军,解救了11名被拐骗的中国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