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劳务“黑中介” 3个月赚了65万
“黑中介”的街头广告
先以“出国劳务”骗取中介费,再以“出国”骗取签证,这是近年来一些不法中介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惯用伎俩。8月30日,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分别对郑某、乐某、支某、张某四名同案犯作出判决。其中,主犯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6万元。
出国劳务“黑中介”3月赚了65万
宝应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0月至同年12月,郑某伙同乐某、支某、张某、江某(已判刑)等人,以旅游名义骗取签证后组织人员出境务工,作案3次,共组织41名工人偷越国境至马来西亚务工,从中骗取“劳务中介费”651000元。
据调查,上述被告人均为劳务中介公司经营者,其工商营业执照核准经营项目为“境内劳务派遣及劳务信息咨询服务;境内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无境外工程项目,无外派或输出劳力资质。郑某等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退出了部分赃款,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据此,宝应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判处主犯郑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6万元的判决。郑某等人的行为,使许多农民工的巨额“中介费”血本无归,出国淘金梦也随之化为泡影。
消协呼吁 整顿出国劳务中介刻不容缓
从宝应消协近年来受理的消费者投诉案件来看,出国务工的农民工与劳务中介公司之间纠纷占有一定比例,此类纠纷索赔数额大,涉案人数多,调查取证难。为此,宝应消协呼吁整治劳务中介机构刻不容缓,并提出以下建议
强化信息共享。对出国劳务方面的申(投)诉信息应及时进行分析、汇总,抄报相关职能部门,对索赔数额大、涉案人数多的出国劳务申(投)诉组织专人调查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整顿中介机构。对现有的出国劳务公司进行整顿,对违法经营坚决予以取缔。
规范出国劳务市场。提高门槛和准入制度,实行保证金制度和备案制度。
严格出境手续。加强对劳务出国的出入境管理,甄别出境手续的真伪,把好国门第一关。
加大打击力度。目前,对劳务公司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犯罪初露苗头的,要采取“严惩不贷,露头就打”的策略,使犯罪分子不敢为、不能为、不愿为,让他们在受到法律惩罚的,经济上也得不到任何好处。
出国劳务“黑中介”的4大特征
近年来,宝应法院已审理了多起劳务公司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的犯罪案件,较之传统的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犯罪,此类犯罪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一、隐蔽性。以输出出国劳务的名义,为劳务人员办理出国签证,在手续程序上无懈可击,人们很难把他们与“蛇头”联系在一起。
二、欺骗性。劳务公司都有营业执照和合法经营手续,上当受骗的出国劳务工人被高工资、高待遇所蒙骗,合同签订是去A国,而出境后却转到B地。如不法分子利用澳门允许前往第三国的人在澳门停留10—15天的空隙,让去新加坡的劳务工人不去目的地,而反复多次进出澳门,实际是务工,从中提取每人不等的手续费。“大钱”落入中介和工程承包人腰包,劳务人员成了最大的受害者。
三、串联性。从招工到劳务输出已在暗地里形成一条龙操作,有人负责招集工人,有人负责弄批件,有人负责办护照,有人负责送出国,且已与境外机构相互勾结,操纵劳务人员。
四、危害性。许多农民工为出国打工,不惜一切代价,反过来却被当作非法入境遣送回国,血本无归。而劳务公司又相互推诿,有的根本偿还不起,影响社会稳定。 通讯员 赵银忠 杨奇峰 见习记者 何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