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建筑劳务中暑 雇主被处2万罚款
据新加坡媒体湖南出国工作网,来自辽宁的新加坡劳务工人田伟(38岁)因无法适应当地的炎热天气,在过程中中暑不支倒地,送医4天后死亡。随后死者的雇主郑香兰被控抵触工作场所安全与卫生法令,于12月9日向法庭认罪,被处罚款2万元。
这是新加坡本地第一起雇主因工人中暑身亡而被控抵触工作场所与卫生法令的案件。被告郑香兰是Chin Kong Trading Construction公司的老板,通过一家劳务中介公司雇用死者。被告的公司为另一家公司预制建筑原件,工地在克兰芝环路。
去年4月23日,田伟抵达后立即接受医药检查,诊所医生证明他身体健康,有能力工作。死者的放射性检验报告也显示,肺部没有异常症状。调查显示,死者来自中国辽宁省,出发时辽宁省的平均气温为摄氏6度到11度,而当时的平均气温为摄氏32.9度,当他一抵达新加坡,便面对温度巨大差异所产生的适应问题。
事发后田伟被送入医院救治,但留医了4天就告不治,死因是中暑。根据调查,扣除上午15分钟的茶点及午餐时间,死者出事前在太阳底下工作了约5个小时。
根据本地的劳工雇佣条例,外国工人在开工之前,必须接受适应性训练,可是死者在开工作之前并未接受适应性训练。,新加坡劳务的相关条例也规定,雇主必须采取措施协助新员工适应环境,例如给予新员工至少一个星期的适应期,然后逐渐增加他们的工作量,以及在太阳下工作的时间;而且要让新员工每天工作25分钟,休息5分钟;安排他们在比较凉快的时段(早上或近黄昏时候)工作等。
不过,被告并没有采取类似措施,只是遵守工地的一般安全措施,例如午餐时间1小时、上午10时到10时15分以及下午3时到3时15分的两段茶点时间,允许工人有短暂时间休息,在这期间工人可到附近的食水供应处喝水。,主控官裁定被告没有制定一套协助新员工适应工作环境的措施,确保新员工在安全的环境中工作,必须受到适当的惩治。
新加坡劳务雇主郑香兰被法庭判罪,足以警惕其他雇主在日常作业里为工人采取充分的安全与卫生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