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劳务维权不易 店铺易主被迫撤诉
两名在美国劳务的女工本意是控告之前的雇主,但由于经济不景,企业易手,结果不但让现任雇主吃上官司,自身也求偿无门,日前法官要求他们撤诉。
这两名原在曼哈坦上西城工作的华裔指甲店女工分别名为叶颖臻(音译)、陈秋影(音译),四个月前他们就通过纽约南区联邦法院提控原雇主违反联邦及纽约州的劳工法,并以代表店内其他雇员名义,要求雇主“Bonnie's Nail And SPA, Inc.”赔偿拖欠的超时工资、最低时薪。,法官日前却指出,经调查他们控告的应是前业主,以及原名“Tender Lovely Nails, Inc.”的企业,在被告与事件责任人不一致情况下,法官只得要求控方撤诉。
根据法庭文件,叶颖臻和陈秋影分别在2008年11月和7月,开始在曼哈坦上西城西72街13号的一家指甲店做指甲美容师。她们表示,虽然该店年营业额超过50万元,但老板不论在实际管理或内部条文中,都拒绝支付员工联邦和纽约州劳工法规定的最低时薪和超时工资,而他们却需要在空气不流通的环境下每天工作超过十小时,严重影响健康。
叶颖臻和陈秋影分别在2009年4月和1月离开指甲店,后来决定以维护劳工权益为目的向指甲店老板提出控诉,追讨他们工作一年多来应得的超时工资、最低时薪、赔偿金和律师费。
审理该案的联邦法官却在日前收到辩方代表律师的动议,指叶颖臻和陈秋影曾经工作的指甲店已经转手,虽然控方提控的对象包括该地址指甲店的“现任和前任负责人”,但要不相关的当事人承担此责任并不合理,要求撤诉。法官在审阅资料后,准许了辩方的动议。
提醒大家,华裔工人和雇主都较少正规保存好员工工作纪录的习惯,加上现金结帐的“行规”,更令劳资问题变得混乱。所以不论是华裔工人要维权,还是华商要保护自己,都应加强法制意识,遇到不合理现象应随时处理,或循正规途径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