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薪加班权益受损 日本研修生告日企
来源:www.hncggz.com 编辑: 湖南出国劳务 时间:2021-07-07点击:
12月6日,3名来自中国的因滋贺县野洲市缝制公司“宫川缝制”未支付其加班费等报酬,向大津地方法院起诉该公司及日方接收方“琵琶湖缝纫行业协会”,并提出索赔总计约1525万日元(约合人民币122万元)的要求。
这三名日本研修生在起诉书中陈述,她们是依据“外国人技能实习·研修制度”于2007年12月通过国内的中介来到日本的。按照与出国劳务中介签订的合同规定在到达日本的第一年属于研修期,应该是没有加班的,但她们却被要求每月加班超过100小时,而相应的加班报酬却仅有每小时250日元,远低于滋贺县相关劳动法律规定的最低计时工资标准。在进入第二年的实习期后,三名中国籍女研修生仍然以每小时300日元的低薪酬加班。在起诉书中,三名中国籍女研修生要求公司依据滋贺县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补偿支付差额部分。
据悉,这三名日本研修生曾与公司交涉,但公司却于2010年5月将三人解雇。三人不得已,以“不当解雇”的理由向大津地方法院提交了劳动纠纷诉讼,要求通过法律程序确认其合法的工作地位。
目前,被告方“宫川缝制”和“琵琶湖缝纫行业协会”分别称“已委托律师处理”和“没收到起诉书”,但两方均未针对此事发表任何立场和声明。
按照日本研修生制度规定,研修生不是劳动者,不存在加班一说,不能安排非工作时间外的劳动。之前有日企被告发,都会被认定存在“不当行为”,取消接收日本研修生、实习生的资格,已接收的只能提前回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