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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牛出国劳务合同”的三宗罪 违背法律理应清

来源:www.hncggz.com    编辑: 湖南出国劳务     时间:2021-07-07点击:

“不许发生男女关系……若自杀,家属接到通知后应在7日内接收骨灰,否则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以上内容竟然出自一份出国劳务用工合同。大连的王小姐就因违反了一条“家丑不可外扬”,被罚了2万多元的保证金和管理费。(《新文化报》6月26日)

如果完全按照规定执行,劳动者作为“人”的一部分权利都已丧失,合同双方在人格上不再平等,“牛”得实在让人不敢相信。上述令人触目惊心的“最牛用工合同”为我们揭开了劳务输出行业的冰山一角。细想这份劳动合同的“最牛”之处有三点

从这几条简单的内容可以看得出,这些出国劳务合同,一是不讲人性。除了“不许发生男女关系”这样的可笑条款,还明文要求员工不得购买、使用手机;不允许谈情说爱……种种“不准”,从工作范围管到了生活琐事,管到了生理需求,把活生生的人当作“一般生产资料”来管,哪里还有一点“人味”呢?

二是违背法律。若自杀,家属接到通知后在7日内接收骨灰,否则公司有权自行处理……员工死亡,是否自杀要由警方来验定,用人单位凭什么要求“限7日内接收骨灰”?

三是不顾国格。有些劳务输出中介,为了多做生意,以挤压国内同胞权益为代价维护“品牌形象”,已到了卑躬屈膝的地步。如中国人在日本打工,因患病与日方企业发生赔偿纠纷,最终拿到了赔偿,但中介公司却认为此举“丢尽中国人的脸面”而对其处罚。

我们希望劳动管理部门好好查一查,把那些败类公司清一清,让劳务输出中介行业健康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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