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劳务遭遇欠薪 安徽民工无奈回国
2008年1月,家住合肥滨湖新区的王孝伦与十几名工友经安徽建工海外劳务有限公司介绍前往。但在劳务期间,因用人单位工资发放不及时,在连续拖欠两个多月工资的情况下,工人们无奈返回国内。他们认为,介绍他们赴俄的劳务中介公司应负部分责任,而对方答应可以退回当初工人们交纳的5000元中介费。
2007年下半年,他们向安徽建工海外劳务公司申请出国打工事宜。经过多方联系,王孝伦和工友们有机会前往俄罗斯,在一家建筑公司工作。此后,双方签订协议,约定劳务期限为2年。工人们本应在年底出国,但因各种原因,2008年1月底才成行。
“按合同上说,我们会在每月的20日之前拿到上个月的工资。但事实情况是,用人单位从3月份开始就不按时发工资了。我们还罢工几次。”王孝伦告诉记者,虽然前几个月工资拖延,但好歹也能把工资拿到手。但从7月份开始,用人单位干脆就不发了。直到今年10月底,共拖欠工人工资人民币17万多元。这使得工人们对在俄打工彻底失去了信心。在用人单位安排回国后,一些工人认为,劳务公司应对这次劳务失败负责。“我们要求劳务公司退回中介费,适当补偿我们三个月的工资。”
安徽建工海外劳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徐良龙表示,可以退还工人们之前交纳的中介费,但“工资补偿”显然超出了公司的责任范围。他介绍说,因为运作不善及金融危机的影响,当时俄罗斯的用人方发放工资的确不及时,但工人们的“罢工”也影响到了工程量。工人提前回国,机票也是由俄罗斯方面支付的。其他的工资,虽然劳务中介公司一直在与俄罗斯方面联系,但很难再要回来了。
虽然出国劳务中介公司答应退回中介费,一些工人坚持要求其补偿工资损失。徐良龙认为,公司的处理意见已经充分照顾到工人们的实际情况。“由于2007年年底出国没有成行,机票全部作废。后来的机票款及一些费用都是公司垫付的,公司也受到了损失。我们现在也只能做到这样了。”
出国之窗劳务频道提醒大家国外并不是遍地黄金,在选择劳务目的地时,要注意当地雇主的信誉和口碑,劳资双方都要在出国劳务中介的协调下事先签订劳动合同,为劳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纠纷和意外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