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劳务工伤赔偿 劳工合法权益难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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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籍劳工崔兆伟在新加坡劳务期间因公受伤致残,回国后,出国劳务公司山东蒙阴永盛对外劳务经贸合作有限公司(下称“蒙阴永盛劳务公司”)拒绝依据相关法规按比例退还服务费,致使劳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今年7月,一批中国劳工在出国前向当地劳务中介缴纳了3万至5万不等的“服务费”,但这笔昂贵的费用并没有使他们的权益得到保障。其中,山东日照籍劳工崔兆伟向蒙阴永盛劳务公司缴纳了2.8万元作为服务费,于2009年8月被派遣到新加坡从事为期2年的劳务,崔兆伟于2009年10月头部因公受伤,无法继续工作返回中国,蒙阴永盛劳务公司却没有按照与崔兆伟签订的协议书,负责崔兆伟处理国外期间发生的伤残事故善后工作。
《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新加坡劳务合作业务协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每派出一名劳务人员,收取服务费及个人负担的各项费用总计不得超过每人1.9万元人民币。” “经营公司一次性收取服务费的,劳务人员在合同期间如果无过失被提前解聘,经营公司应按比例退还未满合同期的服务费。”蒙阴永盛劳务公司拒绝把服务费用按比例返还,该公司在收到了由崔兆伟的代理律师签发的《律师催告函》后,依然置若罔闻。
据介绍,崔兆伟及其代理律师将此事反映到蒙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蒙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请求他们履行职权调查解决,但仅有县政府回电,称“与政府无法律关系”。
工人对自己的合法权利缺乏了解,这在出国劳务之中尤其普遍。因为出国劳务法律关系错综复杂,且没有明确规定企业的违法责任,成为这些中介公司无视劳工权益的重要原因之一。外派劳工维权难的另一个原因是,如果进入诉讼,取证的难度和成本较大。根据规定,海外形成的证据(如工伤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很难想象,一个劳工可以独立完成这些工作。
蒙阴永盛劳务公司一名姓张的经理说“他(崔兆伟)是青岛的一家招工点提供给我们的工人,是那个招工点收了他2.8万,给了我们1.9万,事情发生以后,我们跟那家公司说了,‘你们收的也太高了,应当适当退还一部分。’退不退是那个招工点的事。”
崔兆伟在合同期间因公伤致残回国,根据相关法规,蒙阴永盛劳务公司应当按比例退还未满合同期的服务费。对此,张经理说,崔兆伟在新加坡治疗完以后还能够继续干活,“是他自己不愿意在那里工作了,自己要求回国,费用不予以返还。”
出国之窗劳务频道提醒有出国劳务的人员,出国打工所牵涉的法律法规较多,所需要办理的手续必须完备,必须认准中介机构的合法资质,以防上当受骗。,建议公安、工商、劳动部门加强监管和查处力度,对非法从事劳务输出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及时查处并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