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法院为百名农民工追讨劳务费185万元
8月10日上午,在阵阵清脆的鞭炮声中,南水北调中线陶岔渠首枢纽工程淅川段二标一工区施工二队队长全贤华、徐亲细二人来到了河南省淅川县法院,代表全队105名农民工将一面“支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 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锦旗送到该院民二庭庭长邓文豪的手中,感谢他在71天的时间里为该施工队要回185万多元的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
“要不是邓庭长一行为我们要回贷款垫付的血汗钱,俺们死的心都有了。”来自湖北通山县的全贤华眼含热泪,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分包商中止合同
农民工讨债无果
2011年,中铁十六局集团公司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管理局承包了南水北调中线淅川段工程施工2标渠道的建设工程项目。同年3月,该局将工程一工区工程的劳务分包给了湖北万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万蚨公司又将一段渠道开挖及填筑工程转包给了一个叫孟新华的人,孟新华又将部分工程劳务分包给了全贤华、徐亲细等4人。 2011年3月15日,4个人雇佣近百名农民工、租借挖掘机、装载机等大型机械进入工地,从事挖土、填筑等作业。
2012年2月10日晚,孟新华的工作人员以测量工程量为由,通知全贤华、徐亲细等停工。2月27日,全贤华等从中铁十六局得知消息,该局已与万蚨公司解除了劳务合同,并于3月11日正式签署了文件。
孟新华承认共欠全贤华等劳务费1520417元,但称无钱支付。全贤华一行先后找到万蚨公司、中铁十六局,但因为原告与二公司没有合同关系,均被对方回绝了。
分包商的合同突然中止,使施工二队一下没了主意。工人的工资无法结算,4名合伙人垫付的100多万元钱没了着落。在经过一番奔波无果后,全贤华一行选择了拒绝搬离施工场地的办法。
法官倾情工作
农民工终认可
2012年4月19日,淅川法院民二庭庭 长邓文豪接到县委政法委指示后,带着法官马华强、王建钊迅速赶到工地,以平息事态,化解矛盾。
“我不管你们是干什么的,不答应给钱,谁也不好使!”全贤华一手拿着请求解决该施工队各项工程款的申请,另一手拿着一瓶敌敌畏农药。这位当了6年兵、干了24年村支书的农民心里只有一个念头如果要不来钱,就是死也要死在这里。
据相关方面介绍,陶岔渠首枢纽主体工程于2010年3月开工,计划于2013年11月底完工。为保证2014年汛后全线通水,各方压力甚大。
一次、二次、三次……工程停工后,相关方面组织力量一次次前去做全贤华工作,但没有一点进展。
其实,全贤华也想到过打官司,但他听人说,打官司没有一年半载打不下来,自己是外地人,更耗不起。在全贤华看来,靠法院还不如靠自己。
为了消除全贤华的误解,邓文豪法官决定先从取得农民工信任入手。法官们一边认真听全贤华倾诉苦衷,一边适时地引导着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
“难呀!为这事已不知拜过多少码头了。我们真的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啊!” 全贤华说。“你们真能帮我们把钱要回来吗?”
听到法官认真为他们讲解《合同法》、最高法《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上级法院关于处理农民工案件的有关通知和要求》,以及院领导对此问题的指示,全贤华才决定“试一试”,并把自己的想法与家人和朋友进行了沟通。
开通绿色通道
实行快审快结
5月21日,全贤华一行4人来到了淅川县法院。
“暂缓交诉讼费,赢了官司由被告支付,输了官司法院给你免除;律师由我们从法律援助中心帮你们请。”院长魏建国亲自接待了农民工并当场表态。全贤华4人一纸诉状将被告孟新华、万蚨公司、中铁十六局诉上法庭。
庭审中法院查明,中铁十六局有320万元工程款未向万蚨公司支付,而孟新华向万蚨交有300万元的保证金。法院依法将万蚨公司应向孟新华支付的工程款或质保金190万元予以冻结,并向中铁十六局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
6月17日,一份长达10页的判决书出炉。法院认为,为了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法院有关适应法律问题的解释,三被告应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向原告承担责任。即万蚨公司未向孟新华支付的300万元不管是工程款还是履约保证金,均可以将该款向实际施工人支付费用。遂依法判令被告孟新华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全贤华、徐亲细、徐兴华、阮平生劳务费1520417.99元,停窝工损失309400元,共计1829817.99元。
从立案到判决仅仅历时25天。拿到判决书后全贤华哭得像个孩子。
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无上诉,判决生效。
7月31日下午4点,在庭长邓文豪的亲自督促协调下,中铁十六局将1829817.99元赔偿款及3万余元利息打入了4名原告共同指定的账号。 来源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