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员工状告银行“50岁退休”违约
来源:www.hncggz.com 编辑: 湖南出国劳务 时间:2021-09-09点击:
周女士在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下称“农村银行”)做过储蓄、会计、信贷等工作,本以为自己应到55岁退休,想不到银行在她50岁时就为其办理了退休手续。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未获支持后,周女士提起诉讼。昨天,长宁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焦点一
是企业员工还是国家干部
周女士1956年出生,1979年进入农村银行工作。她说,银行于1999年开始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并在与她的合同中约定,周从事“信贷”岗位,劳动合同为“无固定期限”至55周岁。2001年,银行为周购买了养老金保险,并明确领取养老金年龄为55周岁,领取日期为2011年11月20日。但去年初,银行为她办理了退休手续并停发工资。她起诉要求银行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违约金等。
周女士的代理律师王俊民表示,周女士当初到上海农行时填过干部履历表,是干部身份。她此后从事银行储蓄、会计和信贷等工作,属于专业技术岗位。根据有关规定,女性从事管理和技术工作应当年满55周岁退休。银行方则认为,周女士在银行里的身份是企业员工,不是国家干部,而且银行也没有聘任周女士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根据有关规定,企业女工50周岁退休。周女士1956年2月20日出生,银行于2006年2月21日为她办理了退休手续并无不当。
焦点二
是终止合同还是正常退休
原告律师王俊民认为,银行终止周女士的劳动合同既违反了有关规定,也违反了合同约定。周女士与银行的劳动合同及银行为她买的养老保险都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到周女士55岁。银行单方面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属于违约。银行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周女士2万元违约金。银行从去年3月开始停发的工资也应当支付给周女士。
但在银行看来,双方劳动关系的终止不是银行违约所致,而是周女士到龄退休的自然结果。周女士到了退休年龄后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社保中心也出具了养老金核定表,核定周女士从2006年3月起享受养老金。而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退休,劳动合同终止。所以,银行并没有与周女士解除劳动合同,周女士是正常退休。
法院尚未就此案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