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出国务工受伤 维权治疗遇难题
中新网乌鲁木齐4月18日电 伤患仍然未愈的向某,18日接到诉讼请求被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法院驳回的消息后,一时不知该何去何从。已经受伤9个月的他,一直讨不到一个说法。
2010年,贵州省遵义市余庆县农民向某,经老乡介绍其到哈萨克斯坦“盖尔梅斯”(音译)钢厂出国打工,考虑到工资数额高,向某办理了商务签证,出国从事火炉工工作,月工资1万多元,工资由钢厂结现。
可好景不长,2012年8月4日,向某在上班时,一处停在空中2米高的航车出现故障,抓斗中的铁块掉落下来砸中向某头部,向某当场晕倒。在当地治疗一段时间后,由于哈萨克斯坦当地医疗条件有限,哈萨克斯坦“盖尔梅斯”(音译)钢厂厂房技术经理蒋某将向某送回国,在乌鲁木齐治疗,并委托客户新疆艾威雅进出口贸易公司经理于某代为照料。
2012年8月19日,向某在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疗接受治疗,经诊断为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腰2椎体爆裂性骨折,需在体内进行复位固定术。向某住院期间,所有的费用均由于某先行垫付,共计10万元,后蒋威转帐偿还。
2012年9月13日,医生告诉向某治疗效果显著,后续可回家静养,只需每月复查。于是,向某回到余庆县老家。可回乡后,再无人问津向某的病情。每次复诊所产生的高额费用,很快将其拖垮。向某一纸诉状将于某告上法庭。经过法庭调查,虽然向某提供了相关证据,但不能证明他与于某之间存在雇佣关系,以及他与哈萨克斯坦“盖尔梅斯”钢厂间存是否存在雇佣关系。于是,法庭未支持向某的诉讼请求。
承办该案的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法院法官告诉记者,到境外提供出国劳务,一定要通过正规的出国劳务派遣公司和出国劳务公司出境工作。向某听信老乡的经验,导致现在既无法向国外工厂主张自己的权利,又无处维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