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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出国打工妻子产子送人 追讨4年无果

来源:www.hncggz.com    编辑: 湖南出国劳务     时间:2017-10-25点击:

 

 来源南通网

 

  世上最痛苦的事,莫过于亲人生离死别。如皋市民谢先生如今眼睁睁看着儿子就在视线不远处,却不能享受父子亲情、不能尽抚养之责,日日深陷亲情煎熬之中。因为,他亲生儿子在他还没有见面时,就被妻子私下送给了他人,至今4年,仍然要不回来。昨日,谢先生及他年迈的双亲仍在为此事奔走。

  出国打工,竟被告知儿子送了人

  今年35岁的谢先生,家住如皋市磨头镇十字桥村6组。

  谢先生家祖祖辈辈务农,家庭经济拮据。在当地热心人的介绍下,2009年,29岁的谢先生与同村居民、比他大一岁的离异女高女士谈起了恋爱。

  相处一段时间后,两人感觉还不错。经双方家长认可,谢先生和高女士于当年7月27日喜结连理。

  既然成了家,男子必须立业养家。恰好,当地一位出国打工人员从国外结束劳务归来,看到他家境贫困,遂建议谢先生出国打工,既开了眼界又赚了钱。于是,婚后不久的谢先生就告别了有孕在身的妻子,通过出国劳务公司介绍,到新加坡的一处建筑工地做钢筋工。

  万万没想到,谢先生在国外吃苦流汗时,突然听到一个令他瞠目结舌的消息妻子居然将产下的儿子送了人。

  婆媳有矛盾,“想送人就送人”

  “他们小两口结婚后,我们老两口并没有过多地干涉他们的生活。媳妇对我们有意见,完全是她的个性问题。”昨日,本报记者在采访谢先生的母亲张女士时,她介绍了此事的来龙去脉。“要说有什么大的矛盾,还真没有。媳妇是二婚,和前夫还生了一个女儿。到我家来后,公婆和媳妇之间肯定要有个磨合过程,磕磕绊绊在所难免。,遇到一些生活中的小矛盾、小事情,儿媳妇就常常发火,还动不动就跑回娘家要挟。 ”张女士在介绍有关情况时,一直叹着气。

  张女士说,2010年4月,儿媳在产子前对外放风说儿子是她养的,她想送人就送人,别人能咋的?果然,在当地医院产下儿子后短短6天,她就将亲生子送给了邻近的如皋市常青镇蔡炎村的石某夫妻。“听说这件事后,我们老夫妻当时就急昏了。那是我儿子的亲骨肉啊! ”张女士痛彻心扉。

  多方奔走,讨要抚养权

  接到父母打来的国际长途电话,谢先生急忙向建筑工地负责人请假,马上返回国内。

  ,到家后谢先生的心更凉了妻子高女士一直躲在娘家避而不见,从送出儿子至今再也没有回过谢家。

  在赶到岳父岳母家讨要说法的过程中,谢先生与岳父一家产生矛盾,损坏财物,被磨头派出所罚款200元。

  虽然谢先生与高女士至今仍是持有结婚证的合法夫妻,但已形同仇人。为了要回儿子,谢先生以张女士涉嫌拐卖儿童罪为由,向警方报警,要求立案查处。2010年6月10日,如皋市公安局经审查认为证据不足,张女士无犯罪事实,根据刑法有关条款,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谢先生一家又多次直接上门向“领养”亲生子的石某夫妻讨要儿子。,石某夫妻坚决拒绝,直截了当地告诉谢先生孩子已办理户口,落户在他们家中,他们的收养行为受法律保护。

  补充证据,通过诉讼要孩子

  无奈之下,谢先生向如皋市人民法院起诉妻子高女士和石某夫妇。起诉书称,高女士生育小孩还未出院时,未征得丈夫谢先生同意,擅自将儿子送给被告石某夫妻收养。在他到被告石某夫妇家中讨要孩子时,石某夫妻认为孩子的户口已登记,且与被告高女士有约定,不同意将小孩交还给他。为此,他母亲也向公安机关控告,要求追究被告拐卖妇女儿童的责任,但公安机关未予立案。鉴于石某夫妻和妻子高女士私下达成收养协议未经他本人同意,也没有经民政部门办理领养手续,,被告私下达成的收养行为应当归于无效。

  昨日,本报记者从司法渠道了解到如皋市人民法院接到谢先生的诉讼请求后,正在与原告方进行沟通。该院根据有关要求,建议谢先生进一步补充和完善相关证据和材料。目前,谢先生一家正在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准备通过诉讼要回自己的亲生骨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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