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打工未拿到工钱 法律援助帮他们讨薪
来源 泰州晚报
2012年初,周某等数十位农民,跟泰州天德劳务信息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出国劳务合同,去蒙古国打工。,在蒙古国两个月后,工地负责人陈某却卷工程款离开。2012年底,周某等人回国后,向海陵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去年8月,海陵区判令公司与陈某共同给付周某等人劳务工资。陈某不服,提出上诉。近日,市中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前往蒙古国出国务工
近日,收到泰州市中院维持原判的判决书,姜堰里华农民周某喜极而泣。
52岁的周某是名瓦工。周某家庭非常困难,他是家中的顶梁柱,一心想出国劳务挣大钱。2012年初,周某听朋友说,泰州天德劳务信息有限公司正在招出国务工的人员。于是,他上门报名,并跟公司签订了出国劳务合同。合同上写明,从2012年4月至2013年4月,他将在蒙古国出国打工从事一年的瓦工活,没有休息日,每天工作9小时,月工资7500元,每月月底结清。
2012年3月底,包括周某在内的数十位来自姜堰、海陵等地的农民,每人交付了2000元押金后,从泰州出发,前往蒙古国。
工地负责人“蒸发”
周某说,到了蒙古之后,发现工作和居住环境比自己想象的恶劣多了,“在雪天里干活,手都冻僵了,住的是破棚子,我们每个人只带了一床被子,夜里常常被冻醒……”
在周某等人看来,不管条件怎么差,毕竟跟对方有约在先,无论如何,都得把这一年的合同履行掉。,让他们不满的是,工地负责人陈某却先违约。“原先说好的,每天工作8小时,实际上,变成了9小时,而且,一个月后,我们也没有拿到工资。”周某说。
让周某等人更意想不到的,两个月后,他们尚未拿到一分钱,而陈某却突然“蒸发”了。他们去找工程方,工程方称,所有工人的工资,他们早就预支给了陈某。
法律援助伸出援手
回国后,周某等人找天德公司和陈某索要被拖欠的工资,对方将他们拒之门外,他们想到自己的血汗钱就这么没了,不甘心,陈某某无处可躲、无处可藏,不得不面对,于是向他们每人出具了一份欠条,十份欠条共计欠款162452元,天德公司作为见证人盖章确认。虽然每人手上拿着一份欠条,但陈某跟天德公司仍然借故拖欠,眼看2013年年关将近,无奈之下他们想到了申请法律援助。
来到海陵区法律援助中心,周某向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讲述了详细情况,援助中心立即指派江苏强联律师事务所的蔡律师办理此案。法院判决还钱
蔡律师到工商部门查档,发现天德公司的经营范围只是“为有劳务外派权的企业提供出国劳务信息咨询”,而天德公司违反效力性规定、作为相对人与这些人签订的出国劳务合同应当是无效合同。当事人已经提供了事实劳动,并且天德公司接受了劳动,即便合同无效,天德公司仍应支付劳动报酬。
2012年11月19日,蔡律师起诉到法院。第一次调解以失败告终。开庭当天,天德公司依旧声称不应承担给付责任。而陈某则辩称其与周某等人并不存在直接关系,自己只是职务行为,欠条也是在受到周某等人的威逼下出具的。针对天德公司和陈某的狡辩,根据案件事实、证据材料,蔡律师提供了天德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出国劳务合同书、欠条、陈某从蒙古共和国汇至国内账户的汇款单。法院判令天德公司与陈某共同给付周某等人劳务工资。
陈某不服,提出上诉。近日,市中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据了解,目前,此案已经进入执行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