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7万多出国劳务5年没走成
男子发现劳务公司已注销、债务清理完毕,法院判清算组赔钱
来源齐鲁晚报
本报泰安7月21日讯 交了7.2万元想去以色列赚钱,等了5年没动静。查询时却发现,出国劳务公司早就注销了,清算组也宣告公司对外债权债务清理完毕。近日,泰山区人民法院审结本案,判决清算组成员支付原告7.2万元及经济损失。
2006年,听说出国务工挺赚钱,泰城何某一直盘算想出去。当年3月,何某四处打听,找到一家自称能办理出国劳务派遣的公司,并与这家泰安星伟国际经济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伟公司)签订出国劳务合同一份,约定何某接受星伟公司派遣赴以色列特克斯从事管道工。合同签订当日,何某向星伟公司交齐出国费用7.2万元。
本以为很快能出国务工,可一年过去,星伟公司也没准信,何某多次催促,但都无功而返。5年过去了没走成,7.2万元一分没退。2011年何某准备起诉,在查询工商登记时发现星伟公司已于2009年8月31日被注销,当时清算组宣告公司对外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
原来,2009年7月6日,公司股东会决议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成立以刘某、王某和陈某三人的清算组。同年7月7日,清算组刊登清算公告,要求公司债权人在45日内申报债权。同年8月23日出具清算报告,宣告公司对外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8月31日,办理完毕公司注销登记。注销过程中,清算组成员未按照法律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何某。
何某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以星伟公司注销前成立的清算组成员为被告诉至法院。经法院查明,星伟公司经营范围是为具有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提供劳务中介、建材销售等。
泰山区法院审理认为,星伟公司不具备出国劳务派遣资质,其与原告签订的劳务合同无效,依照《合同法》规定,应当返还原告出国费用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清算组成员未将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原告,亦未在公司注册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导致原告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为此,依法判三被告支付何某7.2万元及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