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一男子输送16人出国从事非法劳务获刑7年
大众网潍坊8月21日讯 近日,记者从潍坊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获悉,高某在2004年至2012年4月期间,以办理旅游签证或商务签证等方式,多次非法组织、输送16人从事非法出国劳务。经高新法院审理,高某因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镜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2004年开始,高某借承包青州某建设工资的营业资质,通过旅游或商务签证为他人办理出国劳务,主要从事黑劳务。
2010年到2012年3月16日期间,高某自己承包了一家劳务公司,主要通过在乡、村集市上发放传单及口口相传的方式,招揽客户前来办理出国劳务。先后非法组织、输送宋某等16人前往法国、波兰、韩国、日本等国家从事非法出国劳务,并收取每人十余万不等的费用。
高某通过办理旅游签证的方式输送劳工到国外,到了目的地后,劳工的护照和签证都被导游收上去。高某提前安排人在国外接收劳工,通过当地的律师事务所给劳工办理难民证,目的是为了持有难民证的劳工一年内在当地不查,然后直接跟着接收人去找工作。
过了一年之后,劳工再去警察局办理难民证,如果能办成就办,办不出来,就非法滞留在国外,以非法的形式在国外“打黑工”。
2005年至2011年期间,高某非法组织、帮助6人通过旅游签证方式出国打工,非法滞留国外“打黑工”。后来2人因被发现而遣返,1人自行回国,2人至今仍非法滞留国外“打黑工”。
经高新法院审理,被告人高某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法官李红提醒出国务工人员,出国劳务应选择经商务部批准的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公司,并请其出具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及使馆对劳务项目的确认函,以免上当受骗,更不要轻易听信一些非法中介或个人的蛊惑,以旅游、商务签证等形式出国劳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