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海口12月22日电 以组织到韩国旅游为名帮助他人到韩国出国打工,海南一旅游公司负责人伍某某因组织19人偷越国境罪一审被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判处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2015年1月份月2月份,伍某某先后两次组织旅行团,以海南省某旅行社的名义将到韩国后再安排脱团出国打工。姜某民、王某娟等到韩国后几天脱离旅游团,现旅游期限已过,姜某民、王某娟等19人仍未回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