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规范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办法
四川日报网消息 9月18日,记者从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成都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率先出台了规范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办法。
成都规定,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并具备有产权的经营场所,或者租用租期不少于1年的固定经营场所,并配备电脑、电话以及信息管理系统,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成都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实行统一编号和印制,由负责实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免费发放和管理。
据介绍,成都将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劳务派遣单位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负责实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成都还将建立诚信评价制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并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 记者还了解到,从2013年起,成都全市将试行劳务派遣统计制度。 各区(市)县应于每年1月10日和7月10日前,向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成都市劳务派遣用工统计表(试行)》和许可变更、延续、撤销、吊销、注销情况,以及劳务派遣单位的备案登记情况。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官方网站开设劳务派遣专栏,向社会公布规范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和管理的法规依据、办事指南、工作动态情况,以及已获得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