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的起步及发展
对外劳务合作是指由我国国际经济合作企业或其他有资质的企业根据对外签订的合同,有组织地派遣劳务人员,以收取工资等劳务报酬的形式向境外业主或承包商提供技术和劳动服务的经营活动。
一、我国对外劳务合作发展阶段
我国对外劳务合作是在改革开放后发展起来的,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起步阶段 (1978年至1989年)
1983年初对外经济贸易部先后颁发了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统计制度和计划编制试行办法,统一了各公司计划、统计的口径和方法。1984年4月,对外经济贸易部、财政部颁发了关于对外承包、劳务合作、劳动制度的几项暂行规定,规定凡是国内派出的工程承包、出国劳务人员一律实行经济合同制。这一年国家共批准了29家从事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的企业。我国的劳务合作企业第一次走向国际舞台,业务主要集中在西亚、北非。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市场逐步扩大,业务量稳步提升。到80年代末,有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经营权的公司增加到88家,为20世纪90年代对外经济合作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快速发展阶段(1990年至2004年)
1994年5月外经贸部发布了《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暂行办法》。,为了提高外派出国劳务人员的素质,外经贸部于1994年5月制定了《关于实行外派劳务培训制度》。,国家有关部门通过提供优惠贷款和外汇额度、减免利税和其他费用、提供担保等措施,对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事业给予了大力扶持。截止到1998年末全国成立了150多家外派劳务培训中心。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上经营水平不断提高,在外承揽的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档次不断提高,市场多元化战略初步形成,有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经营权的公司增加到1000余家。
(三)优化调整阶段(2004年至现在)
2004年7月,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颁布了《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将对外劳务合作与对外承包工程分开管理,取消了对企业所有制形式的限制,并允许经批准的外商投资职业介绍机构或中外合资人才中介结构申请经营资格。《办法》的实施优化了经营主体结构,加强了管理,为对外劳务合作的长足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对外劳务输出发展状况
随着对外经济合作的不断发展,我国对外劳务输出有了长足的发展,对外劳务输出数量显著增长。截止到2007年底,累计派出各类出国劳务人员419万人,劳务合作遍及全球180多个国家和地区。
改革开放初期的劳务输出主要是以对外承包工程形式展开的。但后来劳务输出渠道逐渐扩大,各种形式的劳务输出持续发展。从改革开放30年来对外承包工程以及对外劳务合作发展情况来看,无论是合同金额、完成营业额,还是外派的出国劳务人员数量,均保持了持续的增长。年末在国外的对外承包工程出国劳务人员数量,在1987年以后10年里基本上是2万多人到3万多人,而1997年后逐年增多,尤其在2003年以后迅速增长,到2006年达到19186万人。
通过劳务合作外派的年末在外劳务人员,1987年末只有3万多人,进入90年代以后迅速增长,1992年超过10万人,1995年超过20万人,1999年则超过了30万人,到2006年达到47152万人。2006年对外劳务合作的合同金额及完成营业额分别达到52133亿美元和53173亿美元,对外劳务输出带来了客观的外汇收入。2006年末,我国外派劳务总数量(包括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以及对外设计咨询)达到67138万人。
在对外劳务输出规模不断扩大过程中,外派出国劳务人员在世界各大洲的分布逐渐地发生了变化。1990年,外派出国劳务人员总数接近518万人,其中217万多人在亚洲,占总数的46.19%;在非洲有近112万人,占总数的20.17%;在欧洲有7000多人,占总数的12.17%;即一半以上的出国劳务人员在亚洲以外的地方,其中非洲占总数的1/5,欧洲约占1/8。随着整个90年代外派劳务数量的持续增长,外派出国劳务人员在世界各大洲的分布也逐渐地发生了变化,亚洲所占的比重不断提高,而非洲及欧洲所占比重逐渐下降。到2006年,在亚洲的出国劳务人员已达到近50万人,占总数的73.16%;在非洲的出国劳务人员也增长到915万人,占总数的比重为14.11%。
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的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主要集中在伊拉克、科威特等中东国家。海湾战争结束后,对外劳务合作从中东向亚洲其他国家和地区转移,进入了香港、澳门、日本、韩国、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等国家和地区。近年的中国外派劳务人员主要集中在新加坡、韩国、日本、台湾、香港、澳门等国家和地区。
改革开放30年来对外劳务输出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对外经济合作不断增加国家的外汇收入,对外承包工程带动国产设备和材料的出口,对外劳务输出扩大了就业渠道,带动地区经济以及相关行业的发展。今后,继续发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不断开拓国际劳务市场,将更有利于促进和加快走出去战略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