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团”抵达韩国变成“打工团”
两人涉嫌组织偷越国境罪受审
海口晚报讯 想去韩国出国打工又没有正规途径可行怎么办?山东的张丽和海口的伍明联手将去韩国的旅游团变成了“打工团”,17人两次在韩国的脱团行为,让警方盯上了他们。12月1日,龙华法院对张丽和伍明涉嫌组织偷越国境一案进行公开审理。
检方指控 两次组织17人赴韩出国打工
32岁的张丽,在山东经营一家商务咨询公司;同样是32岁的伍明,从小在美国长大,拥有硕士研究生的学历,3年前回国在海南开了一家旅游公司。远在南北原本不认识的两个人,却因为共同组织17名中国公民利用赴韩旅游的机会脱团打工,一起坐在了12月1日的被告席上。
检察机关指控,2015年1月,董芳找到张丽,称自己可以办理去韩国的出国打工旅游签证,于是张丽便召集了想去韩国出国打工的姜军、姜华、董建3人,在收取了姜军和姜华各45000元,董建37000元后,将3人的信息发给了董芳,董芳随后又转发给伍明,由伍明办理好3人赴韩国首尔、济州岛6日游的旅游团,费用为每人3580元。1月27日,张丽和伍明送姜军3人到机场登机,董建因身体不适放弃登机,而姜军和姜华到了韩国后就脱离了旅游团,旅游期限已过仍未回国。事后,董芳付给伍明好处费4000元。
2015年2月,伍明和张丽商量再组一个以旅游为名义安排到韩国出国打工的20人团,张丽事后给伍明每人5000元的好处费。此后,张丽便在山东召集了王珊等16人,收费从25000到45000不等,接着伍明在海口用“陈大文”的假名为16人报名了赴韩6日游的旅游团。因为王珊签证被拒,张丽退还了她缴纳的费用,与伍明将其余15人送上了去韩国的飞机。到了韩国后的第二天,15人集体脱团,至今未归,导游只能向警方报案。随后,伍明和张丽先后被警方刑事拘留。
法庭辩论
两被告认罪指称对方是主犯
当天下午4点,龙华法院第一审判庭内,张丽和伍明先后上庭接受询问,两人均指称对方是组织偷越运行动的主犯。
伍明称,在他第一次办理姜军3人报团事宜时,并不知道他们是去韩出国打工,第二次他知道王珊16人是打算去韩出国打工时,仍办理了报团,“我认罪,我只是协助运输,人不是我组织的,钱也不是我收的。”伍明称自己只是负责了报团的一环。
张丽却称,她将姜军3人送到海口时,才第一次见到伍明,随后伍明在车上很兴奋地表示他打算再组一个20人的“出国打工团”去韩国,让她和董芳找人。后来她发现董芳报价与自己差太多,她便自己找了16人,单独与伍明联系,当时伍明还要求她补上空缺的4个名额费用。对此,张丽称自己是“协助找人”,只是从犯。
为什么明明山东距离韩国更近,张丽和伍明却要选择将人带到海口参加旅游团呢?张丽解释,从山东办理到韩国的旅游签证,需要提供工作证明、房产证明等,她在山东无法办理,只有伍明在海口能办理,而伍明也表示,海口去韩国济州岛旅游可以7日免签。
没有成行的王珊,通过证词讲述了“打工团”出国的过程。今年初,她从张丽处了解到可以通过旅游方式出国打工后,她们约定好一切,于2015年3月3日与其他人跟随张丽来到海口,张丽办理了入住酒店、搬运行李等事宜。王珊称,张丽让自己和另一名男子假扮成夫妻,表现亲密点,到韩国后方便取得导游的信任,并告诉他们到韩国后就可以以各种理由三三两两离开旅游团。
检方认为,伍明和张丽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应当以组织偷越国境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庭上未提出量刑建议。法院将择日宣判。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