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验常住户口和居民身份证.
(2)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国留学的意见(无工作单位的,须提交户口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3)递交个人书面申请.
(4)具有大专和大专以上学历人员,须提交省教委出具的“自费出国留学审核证明”.
(5)提交外国学校人学许可证件和必需的经济保证证明或者银行出具的外汇存款证明,及上述证明的译文.
(6)填写“中国公民出境申请表”.
(7)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先行办理党员、团员组织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