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人用假材料骗取签证 帮23人非法出国打工
华商晨报讯 付某等15人分工合作,用虚假材料骗取签证,帮23人非法出国打工。
昨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付某等15人因组织他人偷越国境,14人获刑,一人免予刑事处罚。
付某是北京意承源启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高某是其公司员工;赵某是北京“大唐”国际旅行有限公司朝阳第六营业部法人代表,何某、赵某、李某分别担任公司总经理、财务管理和销售总监。
2013年1月至2014年4月间,付某等人单独或合伙,招募、拉拢、介绍非法出国务工人员,伪造“在职证明”等虚假签证材料,骗取旅游签证,组织出国务工人员偷越国境,出境后再收取高额费用,从中牟利。
2013年3月,辽宁桓仁的谢某二人想要出国打工,“新世纪商务”公司的杨某收取19.5万元后,将他们介绍给付某,付某伪造材料后通过“浙江周某”骗取了赴欧洲的旅游签证。二人途经乌克兰时被当地警方发现遣送回国。之后,付某又为他们骗取了赴欧洲的旅游签证。9月,二人先后离境,现非法滞留法国非法出国务工。事后,付某分别收取二人家属各8万元。据了解,组织非法出国务工的人共15人,除了付某等,还有铁岭“远洋国际”旅行社的经营人张某,衡水“锦城出国劳务”公司的经营人马某,于洪区大兴乡“未来信息部”的经营人金某等。
2014年4月至8月,付某等15人相继落网。经查,付某参与组织他人偷越国境23人;门某参与组织6人;何某等3人参与组织5人;周某等4人参与组织4人;马某参与组织3人;张某某等4人参与组织2人;李某参与组织1人。
今年5月,法院一审认定付某等15人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付某被判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何某和门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分处罚金四万元和五万元;周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赵某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张某等9人被判缓刑,并处一万元到四万元不等的罚金;高某被免予刑事处罚。宣判后,付某等四人提出上诉。昨日,法院发布的裁定显示,已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