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出国拿高薪 男子诈骗触刑律
获得高薪的吸引力,使许多农民工萌生出国打工的念头,也给了骗子可乘之机。2017年2月17日,萧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以办理出国务工为由,骗取其财产的诈骗案,被告人薛某最终被萧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其违法所得人民币二万一千元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
2015年七月份,被告人薛某谎称其受中铁公司、讯通集团等公司及蒋某、金某的委托,可以联系出国打工的业务,并声称只要出国打工必拿高薪,骗取了被害人孙某等八人钱财9万元。在此次行骗成功后,尝到甜头的薛某在2016年二月份重操旧业,又骗取被害人李某等三人钱财2.1万元。2016年6月21日,被告人薛某骗局被识破,其将骗取孙某等8人的9万元全部退还,取得了孙某等8名被害人的谅解。2016年7月18日,被告人薛某被萧县公安局抓获归案。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薛某辩解称其是受中铁公司、讯通集团等公司及蒋某、金某的委托进行出国务工业务的联系,但经法院调查,蒋某、金某均否认与被告人薛某合作过联系工人出国务工,也无证据显示中铁公司、讯通集团委托被告人薛某联系出国务工业务。被告人孙某、李某等11人均表示被告人薛某收款后就联系不上,且有被告人薛某的供述能相互印证,证明被告人薛某以办理出国务工为由,骗取上述被告人11.1万元,所以薛某的辩解不能成立。
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欺骗方法,骗取他人钱财11.1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薛某归案后,能积极退还骗取他人的大部分钱财,可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薛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如上判决。
来源萧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