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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防骗

出国务工诈骗案例解析

来源:www.hncggz.com    编辑: 出国劳务     时间:2018-10-23点击:

近年来,我国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发展迅速,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境内外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劳务输出”名义进行经济诈骗的活动也时有发生。虽然这类事件在我国对外劳务合作事业的发展进程中只占极小比重,但所造成的危害却不可低估,它不仅使许多劳务人员、经营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还严重地干扰了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经营秩序,损害了国家的形象和声誉,并给社会安定带来隐患。

为了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整顿我国对外劳务合作领域的经营秩序,维护经营公司和外派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对外劳务合作事业的健康发展,商务部加大了对外派劳务合作有关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公安、工商管理部门加强了对对外劳务合作领域中经济诈骗活动的查处和打击,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专门设置了外派劳务人员投诉机构。为了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相关权益保障工作,承包商会从日常的投诉举报材料中,筛选整理出部分劳务人员因受不法分子诱惑而跌入陷阱,上当受骗的案例,以期通过案例宣传,进一步提高劳务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案例点评进一步启示人们:切勿为非法分子的花言巧语所动;更不能对之抱有侥幸心理;通过有效途径,积极向合法企业寻求服务,并对违反国家有关政策的行为予以坚决抵制和及时举报,才是劳务人员切实维护自身权益,实现出国务劳致富理想的正确做法。

案例1

江苏省姜堰市农民韩某等人从小报的广告中看到一则信息:南通市A公司正在招募赴以色列的建筑工,月薪500-600美元。根据这则小广告,韩某等38人找到A公司报了名。在后来的半年多时间,韩某等人为到A公司办理种种“手续”和交纳种种“费用”,先后在姜堰市和南通市之间来回往返多达20余次,为了实现出国梦,他们也顾不上计较了。当韩某等人在A公司办理了各种“手续”,并每人向A公司交齐了5万8千元人民币的费用后,A公司终于把韩某等人的“出国手续”办好,几天后,韩某等人在A公司领队的带领下从广州出发,坐上了“出国打工”的航班。,后来发生的事情却让这群朴实的农民不可思议。

当飞机落地后,韩某等人诧异地发现,他们的落脚点不是以色列而是印度尼西亚。面对质询,领队欺骗说,在到达目的地前,先让大家游玩一下,开开眼界。此后,他们又飞到了泰国和香港,领队又采取同样的欺骗手段,带领这些打工者在那里又游玩了一番。但让韩某等人所料不及的是,飞机最终竟从香港又回到了始发地——广州!韩某等人的出国梦破灭了,更为不幸的是,回国后,A公司采取拖延手段,

不退还韩某等人所交的费用,韩某等人在经过一年多的交涉无果后,最终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案例2

鞍山周某一提起出国打工的那段经历就像是做了一场噩梦……..。一年前,按摩小姐周某想到国外去赚钱,由于以外派劳务名义到国外从事按摩职业是国家禁止的,,当她得知B公司暗地可以做这项业务时便悄悄赶去洽谈。 B公司在收取了周小姐3万元人民币后,很快便与她签订了赴马来西亚一家美容院做两年按摩工的“合同”,并为她办理了赴马来西亚的商务签证,当周小姐问起自己是去打工的,怎么手持的是商务签证时,B公司欺骗说,那是为了便于出境,与打工无干,到那边后我们会安排好的,周小姐信以为真。

几天后,周小姐顺利抵达马来西亚,就在她暗自折服B公司的“神通广大时”,不幸也开始了。一天,同事在看到周某赴马的证件后不安地说,你怎么办理的不是工作准证而是商务签证呢?这可是非法打工行为,而且签证过期还不离境就是非法滞留罪,一旦被查获,根据马来西亚法律将被处以罚款和监禁。周小姐知情后害怕了,就在她终日为自己的非法身份犯愁时,B公司在马来西亚的代理黄某找到她说,你只要交给我21000马币用于打通关节,我就可以帮你办成移民,这样你就可以立足马来西亚了。此刻的周小姐仿佛看到了希望,她轻信了黄某的话。按照要求,周小姐先后将19000元马币和500英磅交给了黄某。但万万没想到,黄某收钱后不但没有为她办成移民,反而继续以种种理由无休止地向周小姐要钱,周小姐终于绝望了。,当周小姐强烈要求黄某退还所交款项并送她回国时,黄某却凶相毕露,他以移民虽没办成,但却为打点关系而亏空了不少为由,反而强迫周小姐“还钱”,当看到周小姐的确已身无分文时,黄某等人竟拳脚相加,迫使周小姐去卖淫“抵债”。此刻的周小姐不敢告官,她害怕暴露自己的非法身份而遭监禁,但又不堪忍受黄某等人的威逼和欺诈,在悲愤交加、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周小姐鼓起勇气走进了我驻马使馆………。

周小姐终于回到了祖国。她本打算通过非法中介实现赚大钱的愿望在无情的现实下破灭了,她到头来得到的是什么,是一场噩梦,是无尽的悔恨。

案例3

一天,韩某等人在当地报纸中看到D公司正在招募赴阿联酋务劳人员的小广告后便赶去了解情况,接待他们的林某对他们说,你们每人交我43000元人民币的中介费,保证你们两个月内便可以去阿联酋的一家皮革厂做工,包吃、包住,月薪折合6000元人民币,并允诺到阿联酋后立即为他们办理三年的工作准证。林某的花言巧语使韩某等人动了心,很快,他们便将东拼西凑来的中介费如数交给了林某。

2004年2月,林某通知说出国手续已办好,根据林某的安排,韩某等人来到北京找到“护送人”海某,临登机前,海某将盖有旅游签证的护照发给韩某等人,为了不被边检看出破绽,海某特意交代说,如果边检问起你们去阿联酋做什么,你们就说去旅游,过关时你们不要排成队,要分开单独走。就这样,韩某等人按照海某的“叮嘱”蒙混过关。

抵达阿联酋不久,韩某等人便发现,他们即将从事的工种不仅比林某说的要辛苦得多,而且报酬更是低了近一倍,更让韩某等人焦虑的是,他们了解到,持旅游签证在阿打工是非法的,阿联酋警方对没有合法身份的外国劳工查处得很严。但此时,“护送”他们来阿联酋的海某已找不见踪影,为了要求兑现合同中规定的待遇和为他们办理三年工作准证的允诺,韩某等人曾数次电话与国内的林某交涉,但钱已骗到手的林某此时那里还会去理会韩某等人。

在万般无奈下,韩某等人决定先回国,再去找林某讨说法,但此刻,人在异国他乡的韩某等人已身无分文,哪里还有钱去买机票呢,更要命的是,他们所持的签证已到期,根据处罚条例,阿联酋当局将对他们每人开出折合2000元人民币的罚款。落难之际,多亏同在阿联酋的老乡借钱相助,韩某等人才得以交清罚款,买了机票,最终两手空空地返回了祖国。待韩某等人回国后再去找林某清算时,那里早已是人去楼空了。

案例4

一天,王某等6人从朋友处了解到,E公司正在招收赴马来西亚勤工俭学人员,于是便前往咨询。E公司高某对王某等人说,我们可以组织你们到马来西亚一边读书一边挣钱,这样几年下来,你们能够学到很棒的英文,拿到相应文凭,还不耽误挣大钱。高某还对王某等人说,马来西亚华裔多,没有语言障碍,你们到那里去会感到很适应。王某等人那里经得住高某如此的忽悠,很快,她们便各自把35000元人民币中介费交到了高某手中。

数月后,王某等人手持高某为她们办理的旅游签证来到马来西亚,但她们很快发现,这里的情况与高某所讲的大相径庭:高某所描述的落脚点竟是一家中餐馆,工资不及当地最低工资的一半,每天工作时间长达十四、五个小时,没有休息日,更没有加班费,至于读书更是无稽之谈;最让王某等人担惊受怕,饱受精神磨难的是,持旅游签证在马务劳属违法行为,一旦被当局发现将会受到非常严厉的处罚。为此,每当警察或移民厅的稽查人员在附近出现时,她们都不得不提心吊胆地躲起来,为了躲避稽查,她们有时几天都不敢上班。在发现上当受骗并身陷非法务劳的境地后,王某等人向高某提出回国的请求并要求退还所交的各项费用,但钱已到手的高某此时却不知躲到什么地方去了。在身份非法且身无分文的情况下,王某等人最终不得不求助于我驻马使馆。

王某等人被非法中介骗到国外,所得到的不是梦想中的文凭和勤工俭学赚来的钞票,而是上当受骗后所迸发出的满腔怒火和因交纳出国费用而背上的沉重债务。

王某等上当受骗人员在马来西亚的遭遇绝非偶然,据新华社驻马来西亚记者调查,几乎所有受骗赴马的中国人都有王某等人的类似遭遇:在挣大钱的诱惑下,他们在国内向非法中介(也有少数违规经营的合法中介机构)交纳数万元人民币的费用,持这些机构为他们办理的旅游、商务、探亲等签证进入马来西亚,但由于没有工作准证,短期的签证到期后,他们就滞留在马来西亚,失去了合法身份。而根据马来西亚移民法,对逾期滞留的非法打工者将被判处5年以下监禁或折合20000元人民币以下罚款(对非法入境者将被判处5年以上监禁并被鞭打6下)。为了躲避警察和移民局的稽查和惩处,许多受骗的中国劳工只能在建筑工地、农场、中餐馆等处打黑工,整天过着提心吊胆、东躲西藏的日子,有些劳工甚至晚上躲到工地附近的森林里睡觉,几片木版铺在地上,数十人挤在上面合衣而眠,夜里不断受到蚊虫的袭扰,早上被露水打湿全身,其遭遇真是苦不堪言。

一部分中国劳工淘金梦破灭后不堪苦熬,盼望回国返乡,但他们逾期滞留,违反了当地法令,身份非法,如办理出境手续将受到查办;且打工数月只领到很少一点钱,既无力购买机票,也无力交纳罚款。面临这种困境,不少劳工被迫流露街头,餐风露宿,食不果腹。曾经出现过这样的情况:一批劳工被当地慈善机构安置在庙宇栖身,另一批人则在市中心一座办公楼后街露宿,每天食物靠慈善机构和善心人士提供,有时上顿不接下顿。为了帮助这些流落异国的中国劳工,我驻马使馆给予了多方面的帮助:为他们办理临时护照和签证,同马来西亚移民局交涉,使他们免于处罚顺利离境。据我驻马使馆领事部官员披露,仅从2003年5月份至2004年4月底,他们就帮助1700多名中国非法劳工回国。

马来西亚中国劳工的一曲曲悲歌在向人们控诉着非法中介唯利是图、伤天害理的罪恶行径!

案例5

“我公司拟招收赴纳米比亚针织工若干名,月薪500-600美元(不含加班费)…….,有意者速来报名…….”.当陈某等238位农民根据广播上小广告提供的地址赶到c公司报名时却心生疑窦,怎么广告上提供的公司地址竟是c公司“总经理” 郑某的家呢……? 但陈某等人还是先后走进了郑某的家门。

郑某的“招工条件”十分宽松,只要每人交纳18000-20000人民币元不等的“劳务费”就可以了。为了实现出国挣大钱的愿望,238位报名者很快便与郑某签定了“合同”。为了交纳报名费,他们掏尽了自己的积蓄,不少人还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很快,400多万元人民币农民的血汗钱就这样轻而易举地落入了郑某的腰包。不久,郑某等人组织他们来到上海,说是将从这里登机赴纳米比亚,一想到“打洋工”的梦想即将变成现实,这些朴实的农民兴奋不己,,等待着他们的又是什么呢?

到达上海,郑某等人欺骗说,纳米比亚的老板在苏州开了一家分厂,情况与大家要去的厂子差不多,我带你们先去参观一下。但到了工厂,门卫却挡住了他们,为此,人群中有几人与门卫争吵起来,此刻,郑某等人并没有前去交涉,而是把大家又带回到上海。一天,郑某突然一脸无奈的样子出现在大家面前说,带你们去参观,你们怎么与门卫争斗起来,这不,纳米比亚的老板听说后觉得你们素质太差,不愿意雇佣你们了,我现在正在说服纳米比亚的老板改变主意。然后,郑某给每人发了60元人民币的路费,让大家先回家等候消息。

被打发回来的人们越想越觉得事情蹊跷,其中有人来到郑某的家中想问个究竟,于是看到了他们最不愿意看到的一幕——郑某已经离家携款潜逃了!

案例6

近年来,弹丸小国塞浦路斯成为不法分子行骗猖獗的地区之一,2005年1-5月份,又有多达600余名中国公民被行行色色的蛇头以“打洋工,发大财”为名骗到塞浦路斯,这些掉进陷阱的人们在人生地不熟的塞岛受尽煎熬,最终难逃空手而归的厄运,使他们在经济上遭受重大损失,在精神上蒙受沉重打击,本案例中丁某等人的不幸遭遇便是其中的一个缩影。

以非法手段开设留学中介机构的于某是一个暗地与专门从事偷渡业的蛇头狼狈为奸的不法分子。2005年5月初,于某向前来寻求出国门路的农民丁某表示,他认识一个姓孙的能人,有办法将他们送到塞浦路斯的一家农场打工,收入是在家种田的几十倍。丁某经不住“高薪”的诱惑,很快便通过于某与孙某取得了联系,并将东拼西凑来的 “出国费用” 近7万元人民币交给了孙某。于某和孙某还以同样方法,从来自福建等省的数十位农民那里收取了大量的“出国费用”。之后,这批农民按照孙某的授意,向塞浦路斯驻华使馆谎称是河北省某家企业组织出国旅游的员工,以此获得了赴塞浦路斯的旅游签证,5月中旬,这批农民共34人在孙某哥哥的带领下以游客的身份蒙混出境,登上了赴塞浦路斯的航班。

,后来发生的故事在告戒着人们,通过变相偷渡途径出国致富的路是绝然走不通的。在抵达塞浦路斯的拉纳卡市后,一家当地旅行社接待了这批中国“游客”并为他们安排了游程,在此期间,孙某哥哥又编造出种种理由,搜走了这批劳务人员随身携带的零用钱。当旅游日程即将结束,签证就要到期时,孙某哥哥提出让大家脱离旅行社,由他来为大家办理在塞的难民身份,或安排到当地的几家中国人开的小店铺去打黑工。孙某哥哥的这一行径引起了丁某的质疑,当他和4名老乡偷偷来到我驻塞浦路斯使馆了解情况后才恍然大悟,从使馆人员那里他们了解到,在塞浦路斯旅游不归打黑工是一种非法滞留行为,将受到当局的严厉打击;,塞浦路斯政府和我方有明确承诺,不会给任何一个中国人难民身份。后来,丁某等5人经我使馆与塞移民局联系,才得以由当地那家旅行社安排乘航班返回了国内。但此行中的其他29名受骗上当者却没有象丁某等人那样做,而是听从了不法中介的煽惑,在旅游结束,旅行社送他们去机场准备回国时,跟随孙某哥哥乘坐数量出租车集体逃匿。此举导致了一场塞警方和移民局联手的大搜捕行动,在塞岛这块方寸之地,这些中国“游客”很快悉数落网,最终被塞移民局强行遣送回国。

案例点评

上述案例用真实的故事对行骗者的丑恶行径做了深刻揭露,为了提高劳务人员对非法中介的辨别能力,力求案例中的那些悲剧不再发生,我们结合案例,提请欲出国务劳人员在与招募单位接触时一定要切实把握好以下几点:

1、要积极寻求合法经营公司的帮助与服务

根据国务院规定,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为商务部,凡从事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企业必须经过商务部的批准,持有该部颁发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及《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年审证明》。,劳务人员在与招聘单位签定合同,特别是在交纳费用前,应在这一环节上对招聘单位的合法性进行鉴别。

具体做法:

劳务人员可要求招聘单位出示商务部向其颁发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年审证明》,及招聘单位与雇主签定的合同复印件;

如招聘单位是受派出单位委托在当地招工的代理单位,劳务人员可要求代理招工单位出示派出单位的委托书和商务部向派出单位颁发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派出单位与雇主签定的合同的复印件;

为了防止代理招工单位提供虚假的派出单位资质材料,出国务劳人员最好再从派出单位核实代理招工单位的情况。

出国务劳人员还可以进一步通过商务部网站(网址)、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网站(网址),或当地政府商务厅(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委厅、局)的外经处,查询合法经营公司的相关情况及联系方式。

欲出国务劳人员只要认真做好上述几点,坚持从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而从事外派劳务业务的经营公司寻求服务与帮助,就能有效防范各种居心叵测之徒,从而使不法分子失去坑蒙拐骗的场所。

2、切勿持非工作签证出国务劳

案例中,不法分子让劳务人员持非工作签证,装扮成旅游者、商务考察者或留学人员蒙混出境,出国打工的伎俩不仅触犯了我国的相关政策,也触犯了项目所在国的有关法律、法规。目前,各国政府对外籍人员大多实行工作许可制度,外籍劳工须有当地政府颁发的工作准证方可在当地就业。,外籍人员持非工作签证在当地务劳被视为非法,且旅游签证、商务等签证均属短期签证,有效期一般仅几天到数月之间,持旅游签证、商务等签证的外籍人员若逾期不离境,还会因构成非法滞留而受到当局关押、罚款和遣送出境的惩罚。

我们从案例中可以清楚地看到,那些劳务人员虽然通过不法分子为其办理的非工作签证得以蒙混出境,但他们从一踏上异国的土地便沦为非法打工者。为此,有人终日为无劳可务所困;为此,有人受尽雇主的盘剥和虐待而无处申诉;为此,有人担惊受怕,为躲避当局稽查而整日东躲西藏;为此,更有人在刚安顿下来不久便被当局查处……..。

案例中的惨痛事实告诫人们,劳务人员持非工作签证出国务劳是不法行为,必将导致严重后果。,劳务人员一旦发现派出单位为其办理非工作签证出国务劳时一定要予以坚决抵制,并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我们只有切实做到这一点,才能避免案例中悲剧的再度发生。

3、对违反国家有关政策的行为要予以抵制和举报

为了切实维护外派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证我国外派劳务事业的健康发展,我国政府主管部门制订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出国务劳人员如果能够加以掌握,并对违反这些政策的经营行为及时进行抵制和举报,就能有效地防止悲剧的发生。

例如,国家主管部门在有关政策中明确规定:对于无工作单位或在派出期间与原工作单位脱离劳动合同关系的外派劳务人员,派出单位收取的服务费(管理费和手续费)不得超过劳务合同工资的12.5%。案例1、2、4、6中的受害者均属无工作单位或已经与原工作单位脱离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但案例1、2、4、6中的不法分子却向这些劳务人员收取高达35000-70000元人民币不等的“服务费”,如果劳务人员对这种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收费政策的行为予以抵制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后面发生的不幸就完全可以避免。

再如,为了提高外派劳务人员的自身素质,以适应在国外工作和生活的需要,国家主管部门在有关政策中明确规定:经营公司必须组织外派劳务人员在商务部核准的外派劳务接受出国前的适应性培训,并在商务部批准的外派劳务人员考试中心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在领取到商务部颁发的《外派劳务(研修生)培训合格证》后方可派出。由于不法分子是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而非法从事外派劳务业务的组织或个人,,他们不可能组织外派劳务人员在商务部核准的外派劳务培训中心接受出国前的适应性培训,更不可能向劳务人员授予商务部颁发的《外派劳务(研修生)培训合格证》,对于这一点,我们从案例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如果案例中的受害者对非法中介不组织他们接受出国前的培训,不授予他们商务部颁发的《外派劳务(研修生)培训合格证》的行为进行质疑和及时举报,非法中介的骗局就很难再继续施展下去。

又如,国家主管部门明确规定,任何个人不得经营外派劳务业务。而案例5中,郑某在家中招募劳务人员,案例6中余某和孙某以“能人”自居,四处招摇撞骗的做法,都是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政策的行为,如果劳务人员对这种个人招工行为进行抵制和举报,骗子们的伎俩就难以得逞。

4、切勿对非法中介抱有侥幸心理

案例中也有一些人明明知道招聘者不具备国家批准的经营资格,而且对他们的一些不正当经营行为已经有所察觉,但仍经不住诱惑,最终上当受骗,究其原因,主要是他们对非法中介的欺骗性及可能对自身造成的伤害缺乏认识,这类劳务人员在淘金欲望的驱使下,在选择出国渠道时往往表现得饥不择食甚至铤而走险,存在很强的侥幸心理。案例用活生生的事实向那些对不法分子仍报有侥幸和希望的人们提供了醒人的警示。

我们从案例中可以清楚地看到,不法分子大多是皮包公司,他们既没有合法经营资质,又没有运作资金、专门人才,更没有稳定的国外雇主和任何管理手段,骗取钱财才是他们的唯一目的,劳务人员通过这样的渠道出国务劳,怎么可能实现出国致富的梦想呢?案例还警示人们,不法分子即无应有的注册资本,也无固定的办公场所,诈骗活动得逞后往往一逃了之,即便被公安部门抓获,受到法律制裁,其骗取的钱财也往往被挥霍,,劳务人员一旦跌入不法分子所设置的陷阱,其蒙受的损失往往不易追回。为此,大家要深刻汲取案例中的教训,切勿为不法分子的花言巧语所动,更不能对不法分子抱有幻想,否则,付出的代价是惨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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