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卫健委主任等12人被处理
来源:www.hncggz.com 编辑: 今日新闻热点 时间:2021-08-15点击:
扬州市纪委监委
8月14日晚,扬州市纪委监委发布通报称,经扬州市委批准,扬州市和相关区纪检监察机关对疫情防控不力问题进行调查,对有关党员、干部失职失责问题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赵国祥,扬州市卫健委党委书记、主任,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履行疫情防控工作职责不力,对基层监管指导不到位,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赵国祥 资料图
丁明哲,邗江区政府副区长,履行疫情防控管理监督职责不力,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给予其政务降级处分。
叶浩,广陵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履行疫情防控管理监督职责不力,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李彬,广陵区卫健委主任,履行疫情防控工作职责不力,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
吴德裕,广陵区湾头镇党委书记、广陵新城党工委副书记,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责任不力,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湾头镇党委书记、广陵新城党工委副书记职务。
李家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梅岭街道党工委书记,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责任不力,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陆春军,邗江区双桥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责任不力,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职务。
姚义龙,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梅岭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责任不力,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张彬,扬州市公安局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履行辖区内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和疫情防控监督职责不力,对基层业务监管指导不到位,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黄玉春,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党委委员、治安警察大队大队长,履行辖区内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和疫情防控监督职责不力,对基层业务监管指导不到位,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嵇鹏程,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四季园派出所副所长,履行辖区内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和疫情防控监督职责不力,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
汤亮亮,扬州市公安局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梅岭派出所副所长,履行辖区内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和疫情防控监督职责不力,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免去其梅岭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累计确诊510例,扬州常务副市长等4人被问责
8月13日,江苏省纪委监委通报经江苏省委批准,江苏省纪委监委对扬州市疫情防控不力问题进行调查,对有关党员、干部失职失责问题进行处理。
其中,扬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锴竑被党内警告,副市长余珽被记大过,邗江区区委书记钱峰、广陵区区委书记朱勇被免职。
市民在扬州市广陵区汶河街道龙头关社区育才小学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取样。新华社发
扬州本轮疫情出现在7月27日,第一例确诊为毛某宁(女,64岁)。因擅自离开已采取封控措施的南京,到扬州后未主动报告,还频繁出入棋牌室、诊所等地,被调查时又隐瞒行程,毛某宁的上述行为致使疫情在扬州市区扩散蔓延。
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毛某宁于7月29日被立案侦查,并转运至南京定点医院治疗。
据江苏省卫健委消息,8月12日,江苏省新增本土确诊病例26例,其中25例在扬州。7月20日至今,江苏省累计报告本土确诊病例760例,其中510例在扬州。
目前,扬州有中风险地区28个,高风险地区9个。
8月12日13时起,扬州市开展了主城区第七轮大规模核酸检测。截至8月12日24时,累计采样144.935万人,完成检测38.543万人,当日大规模筛查检出阳性6例。
8月13日,扬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告,要求疫情重点管控区域内的封闭、封控管理小区均严格执行“足不出户”。
据通报,江苏省纪委监委对扬州市疫情防控不力问题进行调查,对有关党员、干部失职失责问题进行处理——
陈锴竑,扬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负责常务工作的副总指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不到位,履行疫情防控管理监督职责不力,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余珽,扬州市副市长,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不到位,履行疫情防控管理监督职责不力,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
钱峰,扬州市邗江区区委书记,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不到位,履行疫情防控管理监督职责不力,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邗江区区委书记职务。
朱勇,扬州市广陵区区委书记,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不到位,履行疫情防控管理监督职责不力,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广陵区区委书记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