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谢宇案律师称二审将申请精神鉴定
来源:www.hncggz.com 编辑: 今日新闻热点 时间:2021-10-14点击:
10月14日,记者从吴谢宇二审辩护律师处了解到,吴谢宇案一审没有申请司法精神病鉴定,辩护人将在二审时为吴谢宇提出申请。
8月26日,轰动一时的北大弑母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吴谢宇判处死刑。近日,北大吴谢宇案再曝最新进展!
吴谢宇不服死刑正式提起上诉
9月6日,@澎湃新闻 从吴谢宇辩护律师冯敏处了解到,吴谢宇已经正式提起上诉,上诉状由他个人邮寄给法院,律师没有看到具体的上诉状。此前,8月26日上午,“吴谢宇弑母案”在福州中院宣判,吴谢宇一审被判处死刑。
“弑母者”吴谢宇已正式提起上诉
最新消息
吴谢宇案律师称二审将申请精神鉴定
10月14日,澎湃新闻从吴谢宇二审辩护律师徐昕处了解到,吴谢宇案一审没有申请司法精神病鉴定,辩护人将在二审时为吴谢宇提出申请。此前,原辩护人曾征求吴谢宇的意见,吴本人不同意申请。
澎湃新闻从相关人士处证实,一审时辩护人曾多次征求吴谢宇的意见,他都不同意去做申请,“他觉得没有必要,他知道他所做的这个事情是什么,知道他的问题是出在什么地方,并不是说精神的问题”。
《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徐昕表示,法院如果决定进行精神鉴定,一般应征求检辩双方意见,以一定的程序确定鉴定机构。之后由鉴定机构的鉴定人依程序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
徐昕称,希望有知名的精神病鉴定专家以专家辅助人的身份出庭,提出专业意见,研判吴谢宇是不是精神病人,是否属于完全或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徐昕表示,近亲相杀事件并不罕见,故此案更值得冷静地反思,以避免或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
吴谢宇称死刑量刑太重上诉
10月12日,澎湃新闻从多处信源了解到,“弑母者”吴谢宇在二审前提出新增一名辩护人,北京律师徐昕将介入二审辩护。
当天,徐昕也向澎湃新闻证实,此前收到了吴谢宇发来的书面委托,经各方考虑后决定接受了委托,相关委托材料寄送给二审法院后,已经接到了法院可以阅卷的通知。
徐昕向澎湃新闻表示,吴谢宇是写信请求他辩护的。对于接受委托的原因,徐昕说“我再三考虑后,认为该案不仅涉及生死、精神病司法鉴定等问题,也有助于思考人性,反思教育和社会问题,以减少类似悲剧的发生。”
澎湃新闻从相关人员处了解到,对于一审判决,吴谢宇对事实认定部分并无异议,但觉得量刑太重,希望通过上诉留一条生路,活着赎罪。在看守所中他也没有闲着,写了很多自述材料。这些材料也将被当做上诉意见提交给二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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