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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按规定执行备案手续和未制
来源:
www.hncggz.com
编辑:
湖南出国工作 时间:2018-03-23
点击:
外
劳务
合作企业未按规定执行备案手续和未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关行为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湖南省商务厅
行使层级
省级保留
实施依据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7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将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劳务合作合同副本以及劳务人员名单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二)组织劳务人员出境后,未将有关情况向中国驻用工项目所在国使馆、领馆报告,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随行管理人员名单报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三)未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四)停止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未将其对劳务人员的安排方案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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