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2017年2月17日发布第33号令,全文公布《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自2017年3月20日起施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废止。
本次目录修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战略部署,引导外资更多投向中西部地区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精神,2017年版目录将支持中西部地区承接外资产业转移,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
本次目录修订按照适应外资产业转移新趋势、充分发挥地方比较优势、优化利用外资结构、与招商引资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总条目共639条,比原目录增加139条。主要变化一是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在具有农(牧)业优势的省份新增了绿色食品加工、标准化设施蔬菜基地建设等条目,促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二是支持高新适用技术产业发展。在部分省份新增了6代及6代以下TFT-LCD玻璃基板、集成电路制造、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生物医药等条目,支持电子、医药等产业集聚发展。三是鼓励加快发展服务业。根据地方实际,增加了部分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条目。四是促进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在具有劳动力优势的省份新增了外向型纺织、服装、家具等条目,推进形成新的外向型产业集群。五是强化基础设施和产业配套。在部分省份新增了城市公共停车设施、汽车充电设施、公路货运场站设施建设等条目,促进交通物流网络发展。六是适应新形势调整原有条目。对部分条目进行了调整完善,更好地反映地方招商引资实际情况。
本次目录修订,通过上网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听取并吸收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是我国吸引外资的重要区域政策,将确能发挥地区优势的允许类、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列入,享受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优惠政策。目录于2000年发布,本次修订是第4次修订。2017年目录涵盖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以及海南省共22个省(区、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