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促进全省外贸稳定增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9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现通知如下:
一、完善出口退税政策。积极落实国家出口退税政策,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加大以奖代补政策支持力度。
二、加大进口贴息力度。参照国家《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制订《湖南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对全省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短缺资源性产品及一般消费品给予贴息支持。
三、支持加工贸易发展。支持加工贸易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培育加工贸易产业集群,重点扶持有色金属、电子信息、工程机械、轨道交通、线路板、皮草加工、发制品、食品加工食品罐头等产业集群做强做大。对加工贸易企业租赁和建设生产用厂房给予支持。对新引进的年进出口额达到10亿美元的加工贸易企业给予重点服务等方面的支持。
四、支持各类外贸平台建设。支持外贸平台企业建设,为中小外贸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对经认定的进出口达到一定规模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给予一定支持。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投保出口信保和出口信保项下融资,参照小微企业政策适当提高保费补贴和融资贴息标准,不受单个企业最高保费补贴和最高融资贴息额度限制。支持通关代理企业开展业务,降低服务收费,减轻外贸企业负担。海关对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优先实行“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属地申报、属地放行”的便捷通关模式。检验检疫部门为平台企业优先提供无纸化报检、通报通签、绿色通道和直通放行等便利化服务。国税部门积极优化退税服务,加快退税进度,对符合退税条件的平台企业确保在20个工作日内退税到位,并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为外贸企业的退税融资业务。外汇管理部门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平台企业提供更好的外汇服务。出口信保在承保条件、保费等方面给予平台企业优惠。金融机构将外贸平台企业作为重点支持对象,提高其综合授信额度,提供退税融资、信保融资(赊销O/A或承兑交单D/A)、订单融资、信用证融资等业务支持;在融资条件和费率方面给予优惠。
五、支持重点外贸项目。对新引进除加工贸易企业、外贸平台之外的年进出口额达到10亿美元以上的重点外贸项目,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重点服务等方面的支持。
六、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对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园区在建设和运行维护费用方面给予支持。支持外贸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
七、支持公共外贸物流平台和出口基地建设。对于发展前景好、贡献大的外贸物流平台给予适当资金支持。对国家级和省级出口基地建设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鼓励其打造各类外贸公共服务平台。
八、加大国际营销网络建设力度。在重点境外市场设立商务代表处,为深度开拓相关市场提供公共服务。对省外贸企业在境外投资设立销售子公司、零售店铺、产品分拨中心、展示贸易中心等营销网络给予适当支持。
九、支持外贸“破零倍增”。支持县市区和省级以上园区(不含工业集中区)推动本地区、本园区及外贸企业进出口实际业绩实现零的突破,支持市州、县市区和省级以上园区(不含工业集中区)推动本地区和本园区的外贸企业进出口实际业绩快速增长。
十、创新金融服务。探索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参与、市场机制与政府调节相结合、加快企业资金周转、减轻企业负担的金融服务新模式。
十一、增强政策合力。整合省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资金,统筹有关支持政策措施,进一步形成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合力。各市州、县市区要制订相应的配套措施,安排配套资金,扩大各项相关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