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流通发〔2017〕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文化部门,国资委、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银监局、证监局、文物局、中医药局
老字号拥有世代传承的独特产品、精湛技艺和服务理念,承载着中华民族工匠精神和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巨大的品牌价值、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2006年商务部启动“振兴老字号工程”以来,我国老字号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一批老字号企业发展势头良好,但也有部分老字号企业市场竞争力不强,难以适应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当前,老字号发展还存在着传承创新动力不足、企业机制僵化、支持和保护力度不够等问题。为促进老字号顺应消费需求新变化和“互联网+”新趋势,加快改革创新发展,进一步弘扬优秀文化,拓展品牌价值,充分发挥其在稳增长、促消费、惠民生中的积极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为核心,以保护传承老字号为根本,进一步优化老字号发展环境,充分发挥老字号的榜样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大力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促进老字号创造更多社会、经济和文化价值。
(二)基本原则。
坚持传承与创新相结合。既要深入挖掘老字号传统技艺和品牌内涵,弘扬老字号工匠精神,又要积极运用现代管理和生产技术持续提高质量标准水平,不断开发特色产品和服务,提高老字号核心竞争力。
坚持经济与文化相结合。既要坚守商品和服务等传统经营业务,又要充分挖掘老字号文化资源,开发具有地域特色的老字号产品,让更多传统文化融入现代生活,提升老字号品牌影响力。
坚持市场竞争与政府引导相结合。既要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老字号企业在转型创新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又要通过制定实施法规标准,加强政策支持和信息引导,营造政府、协会、企业共同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目标任务。通过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使老字号保护、促进体系进一步健全,管理体制更加完善,形成中华老字号、地方老字号多层次共同繁荣发展的局面,从中培育出一批文化特色浓、产品和服务质量优、品牌信誉高、市场竞争力强的老字号。
二、重点任务
(四)推动老字号传承与创新,提高市场竞争力。
1.支持老字号传承和创新传统技艺。支持老字号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共建“工匠创新工作室”和“工匠教学基地”,鼓励老字号技艺传承人到学校兼职任教、授徒传艺,培育和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实现传统技艺薪火相传。鼓励老字号通过建立博物馆等方式实现活态保护与传承。鼓励老字号在保护和传承优秀传统技艺的基础上,导入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和模式,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创新传统工艺,提高产品质量和工艺技术水平,并根据市场需求研发新产品,吸引新顾客,开拓新市场。鼓励老字号与文化创意相结合,举办体现传统文化、符合现代生活方式和消费需求的文化、购物活动。
2.支持老字号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部署,实施“老字号+互联网”工程,引导老字号适应电子商务发展需要,开发网络适销商品和款式,发展网络销售。引导老字号与电商平台对接,支持电商平台设立老字号专区,集中宣传,联合推广。鼓励老字号发展在线预订、网订店取(送)和上门服务等业务,通过线上渠道与消费者实时互动,为消费者提供个性化、定制化产品和服务。
3.支持老字号创新经营管理模式。引导老字号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各类专业机构为老字号发展提供智力支持。鼓励老字号建立健全科学的激励、决策和用人机制,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支持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到老字号就业。鼓励和支持老字号将传统经营方式与现代服务手段相结合,积极推进标准化改造,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拓展品牌影响力。鼓励老字号应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传播老字号品牌历史和商业文化。加大老字号纪念品、礼品的开发力度,积极推广老字号旅游产品,不断推进老字号和旅游企业在景点建设、线路开发、宣传推广方面的合作。
(五)加强老字号经营网点保护,优化发展环境。
4.加强老字号原址风貌保护。将符合条件的老字号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并进行原址保护,对老字号比较集中的地区,划定为历史文化街区,编制保护规划,确定保护原则,划定保护范围,明确保护措施。在旧城拆迁改造中,尽量在老字号原址或附近安置老字号,保留原有商业环境,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老字号征收补偿标准。
5.促进老字号集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打造老字号特色商业街,汇聚各类老字号店铺,引导特色产品和服务集聚,带动老字号抱团发展。合理放宽对临街老字号店铺装潢装修的限制,按照传统或原有建筑风格对店铺外观进行修缮,体现历史文化特色。合理放宽对老字号户外营销活动的限制,支持老字号积极开展店内外传统技艺展示活动,促进特色消费增长和区域经济繁荣。鼓励老字号企业较为集中、条件较为成熟的地区开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
(六)推进老字号产权改革,增强企业自主发展能力。
6.深化老字号企业产权改革。推动国有老字号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积极引进各类社会资本,提升老字号管理水平和发展活力。支持经营业务相近或具有产业关联关系的老字号整合重组,打造老字号企业集团,培育行业龙头企业。鼓励大中型企业依法合规控股、收购、兼并老字号,以老字号为龙头整合内部资产,充分挖掘和开发老字号品牌价值。
7.注重发挥老字号品牌价值。建立和完善老字号品牌价值评估体系,量化老字号无形资产价值并依法确认所有权。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发布、推广、技术服务等活动,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不断提升老字号品牌价值,推动打造国际知名的老字号品牌。鼓励以品牌作价入股方式,解决部分老字号注册商标专用权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问题,为老字号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在老字号改制重组过程中,要注重对老字号品牌的保护和开发,注重对主营业务的传承和延续,对老字号品牌的投入应“只增不减”。修改完善老字号标识使用规定,指导老字号企业规范使用老字号标识。
8.推动老字号积极对接资本市场。鼓励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发起设立老字号投资基金,对品牌价值高、发展潜力大的老字号加大资金、管理和技术投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结合老字号企业融资特点,进一步加大金融创新力度,不断提升对老字号企业的金融服务质效。推进老字号核心优质资产证券化,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上市首发股票或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三、保障措施
(七)实施动态管理。统筹推进包括中华老字号和地方老字号在内的全国老字号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地方老字号认定,规范地方老字号认定工作。深入开展老字号普查,全面掌握老字号发展历史和现状,跟踪监测老字号发展情况,运用信息化手段记录老字号传统手工技艺、发展史料,建立健全老字号档案。对中华老字号实施动态管理,完善中华老字号名录,实施诚信黑名单制度。将中华老字号有关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部门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惩戒。
(八)开展广泛宣传。鼓励制作老字号电视专题片、纪录片和微电影,出版老字号刊物、书籍和画册,发行老字号消费指南、手册和地图,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和社会氛围。组织老字号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展示特色产品,宣传品牌形象。支持举办老字号博览会等各种展览展销活动,鼓励具备条件的展会设立老字号专区,在政府部门组织的宣传交流活动中尽可能安排老字号相关内容。在出入境口岸设置老字号展销厅,在购物中心、大型百货商场、大型超市设立更多老字号品牌专区。将老字号作为“一带一路”宣传推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借助“欢乐春节”等活动,不断提升老字号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大力推动中医药、中华传统餐饮、工艺美术等领域老字号企业“走出去”,探索在部分重点国家和地区举办非商业性展会,组织老字号宣传优秀中华文化,在外事接待、纪念品采购中优先选择老字号产品。
(九)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和支持老字号进行商标、域名的注册和专利申请工作,严厉打击侵犯老字号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老字号产品的不法行为。推动设立老字号知识产权重大侵权案件快速维权通道,集中查处一批侵权严重、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建立老字号知识产权纠纷互助合作及多元化解决机制,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充分发挥各类社团及相关机构调解老字号知识产权纠纷的重要作用,共同开展境内外知识产权纠纷的预警、起诉和维权工作。
(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利用各级财政资金对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给予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老字号改制重组、技艺改造、连锁经营的支持力度。继续鼓励符合条件的老字号纳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餐饮、医药和食品行业老字号原材料生产基地纳入冷链物流体系,为实现“原汁、原味、原生态”提供支撑。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中充分发挥老字号的示范引领作用。构建老字号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体系,为老字号提供经营管理咨询、培训及营销渠道和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支持。鼓励中医药类老字号开办中医医疗机构,将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鼓励老字号参与服务贸易活动,重点开展中医药健康旅游等项目,形成示范效应,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中发挥作用。
(十一)形成多方协调的有效工作机制。由商务部门牵头,联合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税务、工商、质检、知识产权、旅游、银监、证监、文物、中医药等部门,建立扎实有效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各有侧重,形成合力。广泛吸纳有关学术研究机构、大专院校等方面的参与,充分发挥专家学者作用。推动老字号协会建设,加强企业交流和行业自律,充分调动企业改革创新发展的积极性,共同做好新时期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各项工作。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文化部 国资委 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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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