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租赁业务纳税标准——老项目5% 新项
来源:www.hncggz.com 编辑: 出国劳务 时间:2021-07-07点击:
针对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的征税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1日对外发出“政策补丁”。政策以2016年5月1日为时间节点,划分老项目和新开发项目,分别明确如下缴税方式
>>>老项目
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新项目
如果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自行开发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房地产项目,应按照3%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两部门还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