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成侵权多发领域 企业需加知识产权意识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关注最新发布2012年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状况白皮书,江苏省法院受理一、二审知识产权案件49175件,同比增长51.43%;公安系统立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2800多起,同比增长33.78%。
互联网成知识产权侵权多发领域
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支苏平介绍,随着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网络服务逐渐成为新型商业模式,在为公众获取信息、阅读书籍、观看电影及购买商品等带来诸多便捷的,是知识产权纠纷的重灾区。
网络交易中出现的侵犯知识产权现象层出不穷,包括私自架设网游服务器从事非法经营、非法提供侵犯知识产权的网络音乐、网店销售合法授权商品的偷偷销售侵权商品等行为。
而发布的2012江苏省十大知识产权案件中,就有四个涉及互联网。南京圣迪奥时装有限公司是“S·Deer”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市民周某开了网店,未经允许使用了该商标。圣迪奥公司多次通过公证的方式在其淘宝店内购买侵权的服装,进行网页证据保全,并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周某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8万元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2万多元。
企业需加知识产权意识
企业在经营初期,因未能预见其发展态势,往往忽略了对企业的名称、字号或商标等知识产权进行全方位的保护,以至于他人申请注册后,反过来以该企业侵犯其商标权为由诉诸法院。有的企业即使发现侵权行为,本着息事宁人或忍气吞声的态度,很少到行政机关或法院维护自己的权利。
强化知识产权宣传创建良好环境
政府相关部门应强化知识产权宣传,创建良好的知识产权环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不但进企业、社区、高校等,也可以扩展到中小学,从小就让孩子们有知识产权意识,要让他们知道,拿了别人一元钱是偷盗,用了人家的一个软件等无形资产没有付费,没有征得对方的同意,同样也是侵权。
企业付出了财力、物力、智力,通过一个艰难的过程,才生产出高端产品,要迅速上升到法律保护高度,比如说申请专利、商标等,然后维护好这种产品。当别人侵犯的时候,一定要迅速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使知识产权为企业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并提高企业保护知识产权和防范侵权的意识。
另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摘选
1. 技术改进的发明专利不侵权
【案情】张某享有挤扩桩的一种施工方法和专用挤扩设备发明专利权,他认为工程实业有限公司及祁某在华阳电业有限公司电厂工程施工过程中未经许可使用了他的专利方法和设备。
【评析】被告在施工过程中经过技术改进使用了与原告专利范围不同的技术方案,不属于侵权。
2.员工跳槽挖单位墙脚 侵犯商业秘密
【案情】刘某是一家军工企业的总经济师,负责某产品的研发。后来,刘某单方辞职,到另一公司就职,生产和在原企业一样的产品。该军工企业认为该产品技术成果应属企业所有,刘某对产品的制作方法、客户名单等信息进行披露,侵犯了其商业秘密。在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评析】员工利用在原单位所积累的关系和经验,跳槽后挖原单位墙脚 ,企业对此应当通过设施装备、人员选择、签订合同等方式完善自己的保密制度。
3. 超出约定范围多使用照片侵权
【案情】梁某为知名摄影爱好者,某银行为宣传其牡丹卡通过某艺术中心向社会征集牡丹摄影作品,制作牡丹挂历、台历等,其中与梁某约定使用其照片65幅。制作完成后,梁某发现,自己的摄影作品被多使用了3幅,既未经许可又未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评析】除双方当事人认可的作品外,几名被告为商业目的超出许可范围使用原告照片的行为构成侵权。
4.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
【案情】段某明知是假冒的六个核桃 、 娃哈哈 和 营养快线 等注册商标的饮料,销售金额达 52095元。
【评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且销售金额达到法律规定的起刑标准,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