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盯梢一族悄然流行 多则十几人尾随施软暴力
不动口也不动手,一直尾随着当事人,通过公开盯梢的方式给当事人及其家庭施加精神压力。近日,职业盯梢一族成为部分人解决矛盾的新方式并悄然流行。招数虽损,但由于其不触及法律,警方也难以介入调查,公开盯梢成为了一些人制造“软暴力”以获取利益的手段。被盯梢的当事人,则是有苦难言。
“这帮人每天像幽灵一样,在我的单位和住宅尾随我!”昨天,海淀区某文化公司的总经理张先生说,从上周四开始,每天都有少则几人多则十几人尾随在其身后,既不发话,也不动手,这让张先生很恐慌,他先后两次报警,但派出所接警后均表示无能为力。据张先生介绍,目前,他正在打一起劳务纠纷官司,目前尚未终审,这帮人就是对方当事人请来盯梢他的,以此给他施加精神压力,逼他妥协就范。
庭审结束当天 便被几人盯梢
“盯梢的人是在法庭上认识我的!” 海淀区某文化公司的总经理张先生说,该公司曾聘用过几名员工,后因工作不在状态辞退,为此,双方在海淀法院打起了劳动合同纠纷官司。11月25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当天有多名陌生人到旁听席上旁听案件,庭审结束后,几名旁听人员总是用异样的眼光瞅着他。
“开庭后当天,这些人就盯上我了,当天下午,我突然发现有几个人老盯着我,尾随我!”张先生说,当时他将车停稳后准备进小区单元楼时,发现几名陌生男子用目光紧盯着他,而且在他的车子周围转一圈后,又尾随来到楼道口,并在楼道口徘徊。“他们肯定是通过起诉书知道住址的!”张先生说,这让他很气愤,又有些不安,不知他们想干什么。更令他不安的是,当他和家人出来遛弯时,这拨人仍在楼道口,这让他由不安转向恐慌,随后,他不得不向家人叮嘱出门要小心,整个家庭也笼罩在不安的阴影中。
盯梢持续多天 两次报警未果
接下来几天,盯梢非但没有停止,反而人越来越多,由原来的几个人增长到十几个人,而且每天都会有不同面孔,盯梢区域也由小区“蔓延”到他的公司,甚至是张先生应酬的场合。
这拨人既不和他搭腔,也不采取任何动作,张先生来单位时,他们总是徘徊在张先生单位的大门口、楼道,而张先生回家后,这拨人便徘徊在小区单元楼下或张先生车辆周围。每次与张先生相遇,这拨人都是冷眼相对,随后紧随张先生身后。
11月26日晚上6点多,张先生发现有一辆小轿车尾随到他的小区门外。晚上10点多,张先生出门时,发现6名男子又尾随其身后。于是,他拨打110报警,岳各庄派出所对此表示无能为力,但表示会加强巡逻,提醒张先生把门窗关好,加强自我保护。
11月29日上午9点,当张先生来到单位大院时,发现又有10多人来回走动,只要他一出现,这些人便在他跟前窜来窜去。张先生觉得办公秩序受到干扰,便又拨打了110报警。北太平庄派出所来了3名民警,到单位了解情况后称,因对方未采取任何措施,所以警方也无法对他们采取措施,民警建议张先生多保护自己。民警调查期间,这拨人仍在楼道走动。
当张先生晚上出去应酬时,仍有一拨人驾车尾随其后。
因无违法行为 民警难阻“盯梢”
“这个现象并不鲜见,但也没办法!”昨天,海淀区一派出所的民警对记者说,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他多次碰到过类似现象,这类案件均属于民事案件,不是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常有人到公安机关举报,说被不明身份的人跟踪、盯梢、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要求保护,我们的民警接报后觉得很为难。
朝阳区一位民警还告诉记者,盯梢行为多是由于经济纠纷引发的,这些当事人认为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问题,或发现通过诉讼解决问题来得太缓慢,于是便采取盯梢方式来解决纠纷。盯梢要达到的效果就是给当事人及其亲属制造压力,,还给当事人的周围人造成恶劣影响,很多当事人因不堪忍受压力,最终妥协退让。
“公开盯梢”招数损 触及法律盲区难管理
据了解,“秘密盯梢”并不鲜见,但“公开盯梢”还是个新生事物。记者在随后调查中了解到,“公开盯梢”早已悄然流行,很多当事人碰到民事纠纷后,不是通过诉讼,而是选择“公开盯梢”来化解矛盾。
那么,从事盯梢的都是些什么人?公开盯梢想要达到什么效果?昨天,北京天坛律师事务所主任宋绍富给出了答案。宋律师在京执业近20年,曾多次代理过因盯梢而引发的案件。
目的公开盯梢当事人 意在施加“软暴力”
宋律师告诉记者,“盯梢”一般分两种情形,一种是秘密盯梢;一种是公开盯梢。前者多是为了取证,一般由盯梢公司代理;后者多为制造精神压力,即实施“软暴力”,一般由闲散人员构成,也有的是盯梢公司代理。
“近两年,公开盯梢有增多的趋势!”宋律师说,他在办案过程中,曾多次碰到当事人采取“公开盯梢”方式迫使对方当事人满足要求。“公开盯梢”要达到的效果就是制造精神压力,让当事人精神崩溃。盯梢人员的主要任务就是尾随当事人,不论当事人在单位还是在家。有时盯梢范围还会扩大,除盯梢当事人外,还会盯梢当事人的家人,让其整个家庭陷入恐慌。
宋律师说,办案过程中他还发现,“公开盯梢”还有一个特点,那就是盯梢人员尾随期间,绝不能和被盯当事人搭话,更不能动手,一旦被质问,盯梢人员要坚决否认自己在盯梢,这么做的目的就是确保公开盯梢的合法性。
原因嫌打官司麻烦,催生“公开盯梢”
当事人遇到纠纷,为什么会选择盯梢这一举措?通过宋律师的引荐,记者采访到了曾通过“公开盯梢”处理纠纷的当事人周先生。因一起租赁纠纷,他与一家餐厅老板发生纠纷,周先生遂采取公开盯梢方式,最终,不堪精神压力的餐厅老板交了租赁费。
“我不会选择打官司的!”周先生说,打官司费钱费精力不说,时间上也拖不起,再就是打赢了还未必能拿到钱,因为执行起来也很麻烦。与其通过法院,还不如自己想办法。“在找人之前,我找过律师仔细分析过!”周先生说,公开盯梢只要不动手、不动口,不妨碍对方,警察也管不着。“不管对方(餐厅老板)去哪里,总有人盯着他,不到半个月,对方就‘缴枪’了!”周先生对自己的处理方式显然很得意。
“开始找朋友,后找专门的公司!”对于从事盯梢的人选,周先生说,开始是花钱找朋友来盯,但朋友要上班,而且很难盯得住,于是他就托朋友找到专门搞调查的公司,这些人较专业,盯得也紧,而他只需支付每人每天100元的报酬,如果需要24小时盯梢,费用要更高一些。
周先生说,他周围的一些朋友遇到纠纷也采取了这种盯梢方式,都获得不错的效果。
解析公开盯梢触及法律盲点
那么公开盯梢究竟是否合法?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行政法学专家。
“招数很损,但这个还真没辙,是个法律空白!”中国公安大学教授孟昭阳说,因为盯梢人员是在公共场合,而且没有实施妨碍行为,既没在工作单位扰乱工作秩序,也没有非法侵入住宅,所以法律上很难处理。
但清华大学教授余凌云指出,要确定从事盯梢的行为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如果是职务行为,即被公司派出盯梢他人,那么,盯梢行为就是违法行为。公安部曾下发《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其中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民间调查所及类似性质的私人侦探所等。”所以说,“盯梢公司”并没有侦查权,所以他们的行为是非法的。,这种公司,肯定没有取得合法的工商登记资格证,所以他们的招聘也是非法的。
如果是个人之间的行为,即朋友间相互介绍,那就不违反行政处罚法。所以说,民警有义务对盯梢进行盘查,确定盯梢人员的行为性质。